濉溪县:构建“1+2+3”工作机制 保障派驻机构案件质量

时间:2021-10-15 15:03    来源:淮北市纪检监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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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案件移送审理工作,濉溪县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按照上级纪委监委的部署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方面的法规和政策,构建“1+2+3”工作机制,高质量完成各派驻机构移送案件的审理工作。

“1”即常态化专人负责预审案件。明确一名预审员,按照办案“二十四字”方针和上级纪委监委相关文件要求,从程序、实体两方面进行审核,并出具预审意见,随案卷一并移送审理。实施案卷预审制度以来,派驻机构从以前重实体轻程序,逐步转变为程序与实体并重,办理的案件无一例改变定性的案件,办案效率及案件质量得到双提升。

“2”为派驻机构内部审理、纪检监察工委二次审理。改变以往派驻机构查办的案件交由县纪委审理把关的工作模式,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工委“二次审理”作用,派驻机构的自办案件审查调查和内部审理后,移送县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进一步审理把关,重点做好案件质量管控、定性量纪审核、处分平衡监督等工作。

“3”代表派驻机构查办案件、县纪委监委指导(代训)、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处分三方协作。派驻机构按照县纪委监委设定的审查调查程序和文书模板查办案件,经纪检监察工委审理把关无误后,将处分建议及审理报告通报驻在部门党组(党委),由驻在部门党组(党委)讨论决定,并做出党纪政务处分。同时,分批次抽调派驻机构人员到县纪委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跟班学习、以案代训,增强派驻机构办案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办案能力。

今年以来,纪检监察工委严格证据链条,严把案件最后一道“关口”,切实提升案件审理规范化水平。截至目前,共审理把关案件34件,没有发生任何申诉案件,实现审结案件零差错、零事故“双零”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