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政务处分部分,实际上就是为公职人员列出了‘负面清单’,这些都是我们监督的重点。”
连日来,烈山区纪委监委审理室格外热闹,大家一有空就围绕学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以下简称《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开展热烈讨论。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涵盖公务员和参公人员、根据法律法规委托管理公共事务从事公务的人员、国企管理人员、公办的从事科教文卫体管理的人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和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等六类人员,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后,烈山区纪委监委迅速组织全体纪检监察干部通过QQ、微信工作群等渠道展开学习,畅谈感悟,在“南湖清风”微信公众号及区纪检监察网站同步转发《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及解读资料,引导全区纪检干部随时学、随处学。同时,将该法纳入全区纪检监察干部学习培训内容,要求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构和纪检监察干部把学习贯彻《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采取个人自学、集中研学等方式,切实准确掌握好这把“戒尺”从而规范政务处分运用,不断提高执纪执法履职能力和专业化水平。(烈山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