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三个严禁”划出红线 全面规范办学行为

时间:2019-08-02 10:30    来源:淮北市纪检监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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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对教学、招生等行为的规范管理,严格规范办学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环境,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教学行为严明工作纪律的通知》,严禁违规补课、违规招生、体罚学生等行为,为广大教师念好“紧箍咒”,定好“指南针。

严禁各类违规补课行为。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各类收费的竞赛活动;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外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严禁违规招生行为。招生宣传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教育政策规定,严禁弄虚作假,不得诋毁其他学校,不得误导学生、家长,招生简章、宣传资料必须符合招生政策规定;学校和教师应尊重考生填报志愿的权利,不得强迫学生填报指定志愿,严禁封锁招生信息、干预学生填报志愿或买卖生源,坚决杜绝有偿招生;严禁学校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状元和升学率。严禁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严禁录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普通高中不得录取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未达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未填报志愿的学生。

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行为。严禁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发生殴打、体罚学生等侵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行为;严禁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讽刺、挖苦、谩骂学生;不得歧视、侮辱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