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驻市城乡规划局纪检监察组召开会议,专题学习讨论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组长秦雪山主持会议并领学,要求切实领会《条例》修订的精神,强化贯彻执行,让制度“长牙”、纪律“带电”。
秦雪山指出,学习贯彻新《条例》,要把握三个重点。新修订的《条例》中将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作为重点审查内容写入,在下一步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中,要对涉及上述三个方面的案件重点关注,严查快处。
要从严查处违反政治纪律问题。新修订《条例》最鲜明的特点就是更加突出了纪律建设的政治性,这就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全面履行监督责任,监督检查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推进党的建设等情况,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力、履行“两个责任”不力的,必须严肃依纪处理。
要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新修订的《条例》,首次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写进条文,要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作为分类处理各种违纪问题的具体抓手和有效方法,尤其要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既要立足于“严”,对党员干部严格监督、严格管理,也要立足于“早”,有问题早提醒、早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