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驻市城乡建委纪检监察组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对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聚焦主责主业,多举措抓好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监督检查,以“四纳入”为手段督促被监督单位切实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到位。
纳入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监督检查范围。驻市城乡建委纪检监察组将驻在单位和综合监督单位党委(党组)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协助党委(党组)细化分解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按照“两个责任”制度要求,梳理清单,传导压力。督促党委(党组)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切实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面。
纳入主体责任检查范围。驻市城乡建委纪检监察组每半年检查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时,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督促党委(党组)及二级机构党组织坚决贯彻上级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部署,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增强政治警觉性,始终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纳入日常教育监督范围。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警示教育工作,注重抓早抓小,通过日常监督检查、会议提醒、QQ和微信工作群提醒、廉政谈话或约谈等方式,对意识形态上发现的错误思想早打招呼、早提醒,直面问题,超前防范。加强正面宣传教育引导,与市纪委宣传部联手开展廉政文化宣传。市政处、园林局、建管处等直属单位在各自阵地进行宣传,逐步形成浓厚的廉政文化氛围。
纳入从严追责问责范围。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形成责任落实的闭环效应。严格落实中央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求,强化监督检查,对意识形态领域出现严重错误倾向等重大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不履行主体责任、渎职失职造成意识形态工作出现问题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将严肃追究责任。同时,积极运用“四种形态”监督执纪,更加注重发挥“第一种形态”作用,对党员干部在意识形态方面出现的苗头性错误思想和言论,及时进行谈话提醒、函询诫勉,早打招呼、超前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