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财政局(国资局)党组、驻局纪检监察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相关规定要求,聚焦全面从严治党,联系财政工作实际,联合出台了《淮北市财政系统探索开展巡察乡镇财政所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指导思想、目标任务、组织领导、巡察对象、巡察时间、巡察内容、方法步骤、工作要求八个方面对开展巡察乡镇财政所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党组织延伸。
《意见》明确,各县(区)财政局党组为巡察实施主体,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巡察工作方案,成立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巡察组,每年至少要巡察一个乡镇财政所党组织,驻点巡察时间一般为15个工作日以内。巡察组向县(区)财政局党组负责并报告工作。
《意见》强调,市财政局党组、驻局纪检监察组要加强对巡察工作的监督和指导。通过巡察,全面了解基层财政党组织在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民主集中制、规范业务运行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意见》要求,巡察组进驻被巡察单位后,采取听取汇报、个别谈话、民主测评、查阅资料、受理信访举报、实地走访等方式全面了解被巡察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总体情况。巡察工作结束后,巡察组要及时形成巡察工作报告,及时反馈相关情况,指出问题不足,提出有针对性地整改意见。县(区)财政局党组负责督办被巡察单位党组织整改落实情况,对整改工作不力的,要严肃问责。对巡察中发现的违纪违法案件线索,依据干部管理权限移交相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