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投集团:制定出台问责办法 进一步健全企业内部约束机制

时间:2018-07-13 09:14    来源:淮北市纪检监察网  
【字体: 】      打印

 为进一步健全企业内部约束机制,规范经营管理,降低经营风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近日,市建投集团制定出台了《淮北市建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问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细化问责内容。《办法》规定,集团公司员工在经营管控、购销管理、工程建设、固定资产投资、投资并购、改组改制、资金管理、风险管理、提质增效、廉政建设、作风建设以及安全生产等12个方面因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责任,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以及其他不良后果的,都应当进行问责。

明确界定责任。《办法》对资产损失在有客观依据的基础上,分为一般资产损失、较大资产损失、重大资产损失。而对于责任的认定,主要划分为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根据资产损失程度、问题性质等,对相关责任人采取组织处理、扣减薪酬、纪律处分、移送司法机关等方式处理。

规范操作流程。集团公司成立了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对属于问责情形的启动问责调查工作,调查结果经集团公司党委会研究同意后,作出问责决定,并向责任人送达问责决定书。同时,对于调查问责的相关工作人员也提出了要求。对违反工作程序、泄露工作秘密、徇私舞弊、以及协助相关责任人逃避责任,或者收受相关责任人财物的,按相关规定从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