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和省委、市委、市局党委贯彻落实《实施细则》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坚决杜绝节日腐败,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围绕“四个强化”,着力加强“五一”、及端午节日期间全市公安机关作风纪律建设。
一是强化政治自觉,不断推进作风纪律建设。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查处“四风”问题要严到底,不能松。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党组织和班子成员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重要指示的内容和精神实质,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和省市委、市公安局党委贯彻落实《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带头反对“四风”,破除特权思想,形成“头雁效应”,带头勤俭廉洁过节。要切实加强对党员民警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坚决防止各类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反弹回潮,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我市公安机关落地生根。
二是强化教育提醒,营造勤俭过节良好氛围。“五一”、端午节等节日是“四风”问题的多发期、高发期。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党组织要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民警将传统节日中的优秀文化,与文明和谐、实用节俭的现代节日理念结合起来,弘扬社会主义道德新风尚,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作风,倡导健康、文明、节能、环保的生活方式,本着简约、节俭原则安排好节日期间的各项活动,展现公安机关清廉、自律的良好形象。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加强对亲属子女的教育和约束。要通过各种形式向全体党员民警发信号、打招呼、提要求、督履责,引导全体党员民警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营造崇廉尚俭的节日氛围。
三是强化问题导向,严守各项纪律规矩。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民警要坚决做到“十个严禁”“一个杜绝”:严禁搞各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禁公款旅游或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粽子、购物卡、有价证券等或用公款搞相互走访、公款吃喝,公款支付高消费娱乐、健身等活动;严禁酗酒滋事、公务接待饮酒;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违规租车借车,违反公车封存停驶规定;严禁接受企业、管理服务对象或下属单位的吃请、用车、住宿安排、采摘、赏花赏景等;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严禁搞团团伙伙,违规组织参与校友会、战友会、老乡会;严禁出入私人会所、参与“带彩”娱乐、赌博等活动;杜绝涉枪、车、酒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四是强化执纪问责,严查违规违纪行为。各单位要认真分析本单位、警种作风建设新形势,加大对中央省市纪委、驻部驻厅纪检组和和市公安局党委关于纠正“四风”、强化作风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的宣传力度,为推进整治“四风”工作、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畅通举报渠道,依托12389举报平台、“淮北公安在线”、“淮北公安”微信公众号等,鼓励群众民警通过各种形式反映“四风”问题线索。要针对节假日期间可能发生的“四风”问题,通过专项检查、明察暗访和随机抽查等多种方式,发现问题和苗头,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快查快处、严查严处,确保作风建设落到实处。(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