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4日,市城乡建委召开书记例会,市城乡建委有关负责同志在会上传达了市纪委《关于开展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职称、职业资格证书违规挂靠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驻市城乡建委纪检监察组组长、市城乡建委党委委员石琳要求,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研究安排布置,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完成整治工作任务;要敢于较真,委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督促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落实责任,加强督导检查,做细做实专项整治工作;要以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加强日常教育监管,建立长效机制,严防问题反弹。
石琳同时强调,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如实登记、自查自纠并且主动上交挂靠所得的,免予处理。对于故意隐瞒情况、不报少报挂靠所得、虚假整改应付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规挂靠的,将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规定处理。驻市城乡建委纪检监察组将适时对整治工作开展督查,对因工作重视不够导致漏报瞒报人员较多和进展缓慢的,及时约谈、诫勉单位主要负责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会议同时传达了《关于印发〈全市党员干部带头开展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实施方案〉的通知》(淮纪发〔2018〕7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廉洁淮北”微信公众号宣传使用工作的通知》(淮纪办发〔2018〕3号)、《关于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淮纪通〔2018〕1号)、《关于节后作风效能建设明察暗访情况的通报》(淮纪通〔2018〕2号)等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