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烈山:试行容错纠错清单 让营商环境“暖起来”

时间:2022-04-06 09:19    来源:安徽省纪检监察网站   作者:烈山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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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就是鼓励大胆探索、宽容改革失误,鼓励干部敢闯敢试敢干,让敢于担当、敢于创新的干部没顾虑、有舞台。”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一改两为”会议精神,激励干部勇于改革创新、善于履职尽责、敢于担当作为,近日,淮北市烈山区出台《容错纠错事项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通过制定容错纠错正面清单,健全容错纠错机制,激发市场活力,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各有关市场领域持续健康发展。

“《办法》的出台明确了容错纠错的政策界限,正确界定干部在工作中出现失误错误的性质和影响,让我们能够在制度和规矩的范围内放心放手去改革创新,在乡村振兴、招商引资、征地拆迁等重点工作中敢于担当作为。”《办法》坚持“依纪依法、不枉不纵,支持改革、激励担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综合动机态度、客观条件、原因取向、决策过程、性质程度、政策依据等6个方面剖析问题,严格区分无意过失与明知故犯、工作失误与违法违纪、探索实践与有规不依的界限。围绕执行政策、改革创新、推动发展、管理服务、履职担当5个方面,重点对乡村振兴、招商引资、征地拆迁、重大项目建设等重点工作列明14种容错具体情形,明确规定符合容错条件的减责或从轻处理。

“我们联合区委组织部召开容错纠错事项清单意见征求座谈会,征求全区54家单位容错纠错事项清单意见建议,通过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制定容错纠错正面清单,进一步规范了容错纠错处理程序和要求,推动容错纠错机制落地见效。”《办法》明确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牵头,其他相关单位共同会商的工作机制,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按照提出申请、审核受理、调查核实、会商研究、作出认定、反馈通知等6个环节分步进行,综合考虑相关行为性质、情节、后果、影响,精准把握容错的条件、情形,审慎合理提出认定意见,并将容错纠错裁定意见抄送当事人所在单位,作为最终评判依据。落实澄清保护机制,对符合容错情形的,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消除影响,保护干部干事创业工作热情。

“党委(党组)、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在实施容错纠错的同时,要坚持容错与纠错并举,及时纠正工作失误和偏差,对已经出现的偏差失误,应及时主动采取补救措施,帮助干部汲取教训、改正提高,对失误错误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尽快消除影响。”《办法》要求健全防错纠错机制,对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对经核实存在过错或失误的,通过采取纪律检查(监察)建议书、约谈提醒、诫勉谈话、责令纠正等方式,督促纠错对象及时整改;对予以容错纠错的干部,实行跟踪回访机制,采取谈话提醒、帮扶教育等措施,鼓励放下包袱、轻装上阵,并在考核评价、评先评优、提拔任用、职称晋升等方面予以免责、减责,做到考核考察客观评价、选拔任用公正合理。

“我们通过健全合理容错机制,明确容错条件,规范容错程序,进一步把导向‘立起来’,把旗帜‘竖起来’,切实把干部从‘想做事怕出错’的困惑困扰中解脱出来。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坚持严惩违纪者、保护干事者、宽容失误者,综合采取严查诬告陷害、澄清正名、暖心回访等措施,充分调动全区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努力营造勇于创新、敢于担当的良好环境。”淮北市烈山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同志表示。(淮北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