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立超:审查调查要重视思想政治工作

时间:2021-09-06 16:20    来源:淮北市纪检监察网   作者:淮北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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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工作是以人为对象,解决人的思想、观点、政治立场问题,提高人们思想觉悟的工作,是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共产党的传家宝。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要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要求“自觉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纪检监察工作全过程”“提高执行政策水平、执纪执法水平、思想政治工作水平”,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强调“注重做好思想政治工作,重理重情、传道传情,真正做到教育人、挽救人、感化人”。纪检监察机关是执纪执法机关,更是政治机关;纪检监察干部是执纪执法者,更是政治工作者。正风肃纪反腐既是严肃严格的执纪执法工作,也是艰苦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新形势下,做好审查调查工作,必须充分认识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性,正确处理审查调查与思想政治工作的关系,把握内在规律,创新方式方法,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作用。

一要带着感情办案。带着感情办案,不是感性办案,更不是带着私心办案。审查调查是做人的工作,重在转化人、挽救人,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审查调查全过程是原则要求,不是可有可无或者可做可不做,而是必须做好,真正把思想政治工作落到实处。不能戴着有色眼镜、带着仇视态度去审视违纪违法人员,要意识到“办的不仅仅是案子,也是党员干部的人生”。要秉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坚持人性化办案。

二要精细高效初核。思想政治工作不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成效往往取决于案件信息的充分掌握、证据链条的有效调取和固定。初核是整个案件的“支点”,是“撬动”整个案件质量和提升思想政治工作成效的关键。初核信息掌握越丰富,思想政治工作就越有抓手;初核证据越扎实,思想政治工作就越容易见成效。查办案件必须重心前移,着眼精准和精细,充分重视和着力提升初核质量,固定和完善证据链条,全面把握事实、性质、情节等关键问题。如此,思想政治工作才有具体抓手和内在底气。

三要建立信任关系。思想政治工作能否充分发挥功能,根本在于能否与审查调查对象建立信任关系,这是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着力点。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审查调查应坚持“同志式”“帮助式”“挽救式”审查,不能和被审查调查人搞成冰冷的对立关系,不能简单追求撬开嘴、拿证据。大量案例表明,用思想政治工作教育感化审查调查对象,真正做通、做透思想政治工作,使其知错悔错改错,就能够有效缩短办案时间,提高办案质量。反之,思想工作未做通、做透,急于谈问题、做笔录,往往事倍功半、得不偿失,导致调查取证难、制作笔录难,甚至出现审查调查对象不认罪、无理由翻供等问题。办案人员要将摆事实讲道理贯穿全过程,利用政策感召,善于换位思考,用真心、讲真情,有效建立彼此信任关系。同时也要意识到,建立信任不会一蹴而就,对抗性、动摇性、反复性是最常见表现形式,思想政治工作要充满耐心和运用智慧,切忌急功近利、急于求成。

四要创新方式方法。思想政治工作要着眼审查调查对象个性特征、成长经历、心理素质、行为特点等,创新方式方法,有针对性地开展政策谈话和攻心转化工作。针对审查调查对象的差异性,坚持因人而异、因人施策才能取得实效。思想政治工作既需要真情实感,也需要纪法震慑;既需要针锋相对,也需要促膝长谈;既需要以情感人,也需要以证据示人。单一方式方法往往效果不佳。可能一招制胜,也可能需要综合施策。

五要善用“四种形态”。要将“四种形态”贯穿执纪执法全过程,坚持实事求是,全面、历史、辩证看待问题,综合考量事实、情节、态度等因素,把握政策策略,精准量纪。在思想政治工作中,纪检监察干部要会用、善用“四种形态”。既依规依纪依法,又讲究思想政治工作方法技巧,统筹运用和发挥党性教育、政策感召、纪法威慑等综合效应,在思想教育中释纪释法,在执纪执法中传道传情,做到纪法情理贯通融合。

总之,在审查调查中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是落实“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的必然要求,是实现“教育人、转化人、挽救人”的重要手段,是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案件质量与安全的有力武器。审查调查工作要高度重视和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