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淮北市烈山区委关于十届省委第五轮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时间:2019-03-06 08:32    来源:安徽省纪检监察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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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8年7月6日至9月6日,省委第三巡视组对我区进行了巡视。2018年10月11日,省委巡视组向我区反馈了巡视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自接到巡视反馈意见以来,区委高度重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认真落实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省委第三巡视组和省委巡视办的要求,把抓好巡视整改作为树牢“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坚持“两个维护”的重大政治任务,作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契机,作为把党的建设高质量落到实处的重要抓手,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行动、最扎实的措施、最严格的要求推进巡视整改工作,全力以赴真改实改、改彻底改到位。

巡视反馈以来,举办各类培训班9个,建章立制54项,开展专项活动12项,追责问责156人,纠正违规资金1051万元,挽回经济损失1921.01万元。省委巡视组交办区纪委问题线索6件,办结5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5人,剩余1件已立案,正在审查调查中;移交区纪委的117件信访举报及其他需办理的4个问题,已办结97件,其中立案23人,初核了结72件,函询了结11件,党纪政务处分17人;移交区委政法委及区信访局信访件72件已全部办结。此外,全区两级纪委围绕迎接省委巡视和巡视整改,加大执纪审查调查力度,2018年还处置其他问题线索232件,立案122人,党纪政务处分92人,追逃职务犯罪人员3人,采取留置措施6人,移送司法机关5人,追缴违纪违法所得310万元。

一、提高政治站位,以对党绝对忠诚的态度坚决扛起巡视整改政治责任

一是统一思想认识,增强政治自觉抓整改。区委牢固树立“整改不落实,就是对党不忠诚”意识,坚决把巡视整改作为树牢“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坚持“两个维护”的重要检验,始终从讲政治的高度认真对待整改、谋划部署整改、强力推动整改。省委巡视反馈会后,区委立即召开区委书记专题会、区委常委(扩大)会议、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动员暨任务交办会等会议,以下看上、查找症结,以上率下、带头整改,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对号入座查摆问题,深入推进整改工作,层层压实整改责任。召开区委常委会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从政治上找差距,从思想上挖根源,切实增强了全面落实巡视整改的信心和决心。通过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全区上下进一步提高了政治站位,增强了政治觉悟,形成了真认账、真反思、真整改、真负责的强烈共识。

二是层层传导压力,压紧压实责任抓整改。区委坚定扛起巡视整改主体责任,成立由市委常委、区委书记张力任组长、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区政府区长、区政协主席、区委副书记任副组长的区委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执纪与案件调查、经济社会发展、意识形态、基层党建和选人用人等4个整改工作组,分别由区委常委同志牵头负责,分块分系统推进整改落实。逐项对照省委第三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制定了“1+3+N”整改工作方案,14名区领导带头领办整改事项,13家责任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实行挂图作战、项目化推进,严格对照时间节点抓好整改落实工作。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党组自觉抓好自身问题整改,加强对本系统整改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迅速行动,严格履行整改责任,形成了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合力攻坚的良好局面。

三是突出整改重点,坚持分类分层抓整改。区委坚持全面整改与重点整改统筹结合,既抓住重点精准施策,又注重统筹推进,达到全面整改到位的成效。对巡视反馈直接点到的具体人和事,迅速查清事实,敢于动真碰硬,共追责问责党员干部156人;对巡视反馈指出的突出问题,实行专项整治,共开展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干部人事管理、“僵尸企业”清理、公务用车问题等12项专项整治活动;对需要长期整改的任务,提出时间表、路线图,让整改工作可跟踪、可评价、可问责;对面上存在的共性问题,做到既有当下改的举措,又有长久立的机制,围绕党的政治建设、党的思想建设、党的组织建设、党的作风建设、党的纪律建设、反腐败斗争、上轮巡视整改等方面建立健全了54项制度规定,切实发挥制度管根本、管长远的作用。

四是健全完善机制,强化督查调度抓整改。区委建立了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调度会和推进会机制,坚持每周梳理对账,滚动跟踪盘点,全面推进整改工作。先后召开9次区委常委会会议、6次区委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13次区委巡视整改专题调度会议,全面、具体掌握巡视整改情况,研究解决巡视整改有关具体问题,推动整改往深里抓、实里做。市委常委、区委书记张力同志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深入研究谋划整改,及时调度整改工作,对重点难点问题直接调度解决。其他区委常委、副区长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具体抓好相关问题整改。区人大、区政协主要负责同志多次专题研究职责范围内的整改工作。区巡视整改办公室切实加强巡视整改工作日常调度、推进、督查,严格实行台账管理和销号管理,对整改工作进展缓慢的单位下发督办通知,及时提醒,狠抓压力传导,先后向13家牵头单位发出32份督办通知,直接交办18项具体问题,确保了整改任务“不悬空”“全见底”。

通过三个月的努力,巡视整改工作取得了实实在在成效,省委巡视反馈的问题基本整改到位。全区党的政治建设全面加强,“两个维护”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显著增强;理论武装工作得到新的加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更加深入人心;政治生态持续净化优化,干部队伍建设和基层组织建设整体水平不断提升,风清气正、干事创业氛围更加浓厚;作风和纪律建设持续深化,惩治腐败的力度越来越大;上一轮巡视整改与本轮巡视整改实现一体推进,有效解决了一批历史遗留问题,严肃查处了一批违纪违法案件,探索建立了一批科学管用的长效机制。同时,巡视整改有力推动了全区转型发展稳定各项工作,2018年以来,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发展质量不断提高,脱贫攻坚展现新气象,环境质量持续好转,社会大局保持稳定,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二、坚持问题导向,以严深细实的作风推动全面整改到位

(一)党的政治建设方面

1.党的领导作用发挥不充分

(1)针对“统揽全局能力不强,区委执行《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有偏差,部分重要事项以书记专题会代替常委会进行决策”问题。

一是区委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增强党委统一领导、协调各方的能力。二是出台《关于加强区委常委会自身建设的意见》《向区委报告请示工作制度》,进一步增强执政本领和提高区委议事决策科学化水平,切实加强区委的全面统一领导。三是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修订完善《区委常委会议事规则》《区委书记专题会议事规则》,规范重要事项决策程序,区委常委会定期听取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区法院、区检察院党组工作汇报,进一步加强对五个党组的领导。四是坚持每月召开1次区委常委办公会,将区委重点工作与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工作共同研究部署。

(2)针对“政治意识理解有偏差”问题。

一是出台《中共烈山区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意见》,从深入学习领会、广泛宣传阐释等4个方面,对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做出进一步安排部署,教育引导全区党员干部用新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进工作。二是区委常委会带头专题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进行研讨发言,每人撰写一篇心得体会。三是举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培训班,全区193名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参加培训,并认真进行交流研讨、撰写心得体会。四是全面对标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密围绕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和中国碳谷·绿金淮北战略,准确把握烈山发展特征,进一步丰富拓展“121”发展战略内涵,更好地谋划和推进美丽烈山建设。五是修订完善《2018年全区干部培训方案》,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六是严格执行《烈山区人民政府党组2018年度学习计划》《烈山区人民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2018年共组织区政府党组理论中心组开展学习13次,着力提高党组成员的理论水平。

(3)针对“党组作用发挥不好”问题。

一是区委理论中心组、区政府党组理论中心组带头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规范党组工作。全区17个党组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提升党组工作运行规范化水平。二是认真开展全区党组情况大排查,了解全区党组组建情况。现有党组17个,区工信局党组、区民政局党组、区司法局党组、区财政局党组、区安监局党组、区招商局党组等6个党组由于机构改革人事冻结等原因班子成员未配备到位,党组成员不健全。区残联、区总工会、区商务局、团区委、区妇联5家单位,班子成员职数及编制均不足3个,不具备成立党组的条件。区统计局、区审计局、区科技局3家单位已具备党组成立条件,结合机构改革,做到应建尽建,对党组成员不健全的及时调整充实,配齐配强。三是健全区住建局党组,已配备党组书记,现有3名党组成员。四是区政府党组出台《全面加强区政府党组建设的实施意见》,制定并严格执行《中共烈山区人民政府党组工作规则(试行)》,2018年共召开14次区政府党组会议。

2.打赢“三大攻坚战”着力不够

(4)针对“污染防治主动性不强”问题。

一是区委理论中心组、区政府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习近平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及中央、省、市关于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印发各类环保手册1.5万册。二是充实调整由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主任的区环委会,强力推进环保工作。2018年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部署环保工作12次,召开全区生态环保大会1次、全区污染防治工作大会2次、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推进会2次、烈山区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会1次、区环委会会议4次,严格落实环保工作要求。三是制定《烈山区关于开展取缔“散乱污”企业、治理散煤污染、规范餐饮油烟排放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烈山区扬尘污染专项整治方案》《烈山区车辆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烈山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认真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完成清查1036家,入户普查221家,涉及工业源、集中式、移动源等;排查入河排污口16处,普查入河排污口9处。对辖区内企业开展地毯式排查,针对存在问题的企业,责令立整立改,截至目前检查企业860多家次,其中查封扣押12家,限停产6家,限改11家,责改13家,下达处罚决定书12份,处罚金额250.88万元。四是制定《烈山区深化依法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实施方案》《烈山区废弃及易发生非法开采宕口网格包保明细表》,对宕口进行严格监管,依法打击盗采50起。投资5000余万元大力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现烈山、三五山等7家已完成山体修复并销号,朱山、十里长山中南部正在施工。全区山体修复治理计划已纳入淮北市突出环境问题暨废弃采石场生态修复治理整改方案,按该方案逐步推进。五是及时查处个别企业在生产中存在的环保问题,并对其环境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23万元,责令落实抑尘措施,加强噪音污染监控和不定期检测,及时上报检测数据。六是对某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立案调查,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人,区纪委监委立案查处6人,诫勉谈话5人。

(5)针对“脱贫攻坚重视不够”问题。

一是区委、区政府认真学习《习近平扶贫论述摘编》及中央省市有关扶贫工作文件精神,切实把理论学习抓牢抓好,真正做到学懂弄通做实。举办全区精准扶贫档案管理业务培训班,培训人数80人;举办为期2天的烈山区新一届村和社区“两委”干部培训班,培训人数141人。发放《习近平扶贫论述摘编》200本、《脱贫攻坚应知应会》知识读本1500本、明白纸2000余份。二是区委常委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扩大)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扶贫开发工作。制定《2018年干部包户定点帮扶实施方案》,落实48个帮扶单位干部包村包户、30名县级领导干部结对帮扶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印发《烈山区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实施方案》《烈山区深化脱贫攻坚及提升困难群众帮扶工作成效实施方案》,着力抓好脱贫攻坚考核。在扶贫日宣传活动中组织开展扶贫募捐活动,全区共募集扶贫公益基金251.92万元。三是已按程序向市编制委员会呈报《关于提高烈山区扶贫办公室机构规格的请示》,待批复同意后,及时调整扶贫机构级别。目前由副区长李祥礼兼任扶贫办第一主任,选调2名工作人员充实到区扶贫办,加强扶贫工作力量。四是加大扶贫督查力度,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30天的脱贫攻坚“回头看”及大排查、大督查活动,共梳理出问题8大项31小项,及时整改到位。同时,按季度开展对扶贫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立行立改。进一步细化脱贫攻坚工作,做到应纳尽纳、应扶尽扶、应退尽退,坚决杜绝“两该两不该”现象,已按照程序将不符合条件的122户全部清退完毕。

3.贯彻新发展理念有短板

(6)针对“开放发展动力不足”问题。

一是区委、区政府按照国家、省、市高质量发展要求,把开放发展作为突破口,研究制定《关于推动烈山经济开发区改革创新和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暂行)》,从优化产业布局,推进运营管理体制、行政审批制度、建设运营体制改革,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强化组织保障等方面进行重大改革。创新“管委会+公司”等发展模式,开发区与中铁二十四局、盛大公司组建开发公司,推进园区开发建设。二是已编制完成开发区11平方公里规划,完成青龙山产业园8平方公里控制性详细规划,启动开发区南区控制性规划和产业规划,重点建设青龙山工业园和开发区南区,对刘庄和新蔡两个工业园企业进行整体搬迁,整合到青龙山工业园和开发区南区,同时加快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三是制定网格化包保机制和排查工作方案,全面排查企业,摸排出“未批先建,久拖不验”问题企业5家,已全部整改完毕。加大对园区22家僵尸企业清理力度,目前已完成6家,正在进行资产收购企业8家,进入司法破产清算企业8家。四是成立区“四送一服”领导小组,建立“五项制度”,落实“五清一实”、招落分离等项目推进服务办法,实行领导包保,24名县级领导干部、61名科级领导干部包保全区89家企业,开展“十个一”系列活动,进行分类指导,搜集160条问题,解决150条,做到企业和项目全覆盖。五是加快集中供热工作,已完成企业供热摸底工作及园区能源规划工作,编制完成集中供热供气详细规划,计划2019年一季度开工建设。

(7)针对“招商引资急功近利”问题。

一是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坚持高质量发展新理念,围绕区主导产业进行招商,更加重视招商引资项目质量,不急功近利,不为招商而招商,真正实现招商引资与区域经济发展双赢。二是深入摸排、分类处置、积极化解,有效推动问题整改。14个已停建或停产的项目,其中10个项目整改完成;4个项目正在依法依规进行整改;对“假招商”涉及的2个项目进行了深入摸排和清理,现已盘活;4个土地涉嫌“零地价”出让项目,符合区电子信息和绿色建材主导产业发展方向,投资体量大,扶持力度较大,已督促投资商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加快项目建设,加强建设过程管理,确保尽快投产达效、依法纳税。目前,2个项目试生产;1个项目厂房建成,部分设备安装完成;1个项目投入使用,主体厂房正在建设,进展顺利;5个总部经济项目,区税务局、区市场局加强经营监管和风险防控;5个项目正常运营,依法纳税。三是完善出台《烈山区招商引资工作流程》,从项目洽谈、项目预审、合同文本起草、项目签约、合同管理、项目跟踪等各环节进行规范管理。修订《烈山区招商引资项目评审办法》,实行精细化、高质量招商,从源头抓好项目质量管控,着力提升项目质量和产业层次,并实行过程管理和动态管理,切实提高招商实效,有效避免“拿到篮子里就是菜”的现象。四是2018年组织8批100多人次积极参加市委、市政府、市委组织部和市招商局等组织的专题招商培训活动。牵头组织6批200多人次的招商引资培训活动,打造一支懂法律、懂经济、高素质、专业化、复合型的精英招商队伍。

(8)针对“僵尸企业”清理处置问题。

一是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领会新理念,坚决贯彻新理念。二是成立僵尸企业清理处置领导小组,制定下发《烈山区“僵尸企业”清理处置推进工作方案》,按照依法处置、分类处置和属地处置的原则,采用兼并重组、收购不动产和破产清算三种方式,突出督查考核,争取到2020年全面完成现有僵尸企业的清理处置工作。三是规范工作流程,严格按照摸底调查建库→集中行政执法→分类处置(兼并重组、不动产收购、破产清算)→僵尸企业销号的流程处置。40家僵尸企业中,按兼并重组方式处置的10家,完成8家(3家已投入生产);按收购不动产方式处置的19家,完成评估审计13家(已签订收购协议4家);按破产清算方式处置的11家,进入法院破产程序9家(已下达判决书1家)。截至目前,有实质性进展30家,盘活土地760亩,清理欠税253万元。四是对区财政无依据拨款补缴土地税进行了认真调查,情况属实,目前已经启动依法追缴程序。五是制定下发《烈山区招商引资项目评审办法》《烈山区招商引资工作流程》,完善招商引资项目评审委员会,严把项目准入关。

4.政治生态不够健康

(9)针对“政治生态修复不够有力”问题。

一是区委常委会、区纪委监委理论中心组学习会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治生态建设的重要论述以及《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二是研究制定中共烈山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治生态建设的意见》,对全面加强我区政治生态建设、彻底修复政治生态作出安排部署、提出具体要求。三是举办烈山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培训班,邀请市纪委有关同志就“阚董任刘”案件为全区科级以上干部上警示教育课;邀请市委党校教授作《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专题辅导;组织区委中心组成员赴警示教育基地开展警示教育。四是组织召开全区村居干部专题警示教育会议,集中观看警示教育片《戒鉴与警醒——村干部腐败案件警示录》,印发我区近年来查处的村居干部违纪违法案例选编200册,区委书记就“今年以来查处的、巡视巡察中发现的群众身边及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讲话,教育引导广大村居干部消除错误认识,肃清遗风遗毒遗痕。五是由区纪委监委主要负责同志约谈烈山镇、宋疃镇党委书记,两镇已分别就肃清“任刘”遗风遗毒遗痕召开专题警示教育民主生活会。六是在区委常委会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印发“阚董任刘”案情汇编,参会区委常委围绕“阚董任刘”案件进行剖析。区人大党组、政府党组、政协党组、镇街道和区直部门24家单位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115名班子成员围绕“阚董任刘”案件进行了剖析。

(10)针对“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问题。

一是区委常委会专题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规定》,着力增强民主生活会政治性、严肃性、原则性、战斗性。二是2018年11月30日,区委常委会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上区委常委聚焦巡视反馈问题,联系自身实际,深刻剖析,严肃认真,见人见事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24个涉及巡视整改的党委(党工委)、党组已全面完成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三是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巡改办抽调人员加强对各党委(党工委)、党组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对全区领导干部发言提纲进行逐级审核把关,对剖析问题不深刻的,要求“返工”重写。

(11)针对“基层政治风气不够纯正”问题。

一是举办为期2天的新一届村和社区“两委”干部培训班,组织141名村和社区“两委”干部参加现场警示教育,增强村居干部纪律规矩意识。二是按照中组部《电话通知》精神,召开换届后几项重点工作部署会,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认真开展换届工作“回头看”,对情节严重、问题突出3名人员进行清理。三是成立由区委政法委牵头的工作组进驻宋疃镇费寨村,召开动员大会,积极发动群众举报,共印发张贴《告费寨村全体村民书》300余份,谈心谈话20余人次,收到信访举报信件14件(重复件9件)全部办结,其中,2件核查失实了结,3件查实办结。司法机关立案查处5人,提醒谈话3人,7名村“两委”成员签订《加强基层政治生态建设承诺书》。四是高度重视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工作,全区50个村(社区)全部建立了“一约四会”等村民自治组织。发挥村(居)委主导作用,宣传引导干部群众破除陈规陋习,树立文明新风尚,使文明新风逐步成为干部群众的思想共识。

(二)党的思想建设方面

5.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够深入

(12)针对“区委理论中心组学习研讨不深不透,十九大精神培训班主题不够聚焦,多数单位学习走过场,部分单位仅学习过一次”问题。

一是2018年11月16日区委理论中心组专题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中心组成员结合分管工作,通过研讨发言、撰写心得体会深刻领会十九大精神。二是出台《中共烈山区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意见》,举办烈山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培训班,193名科级以上党员干部参加培训。镇(街道)、区直党委(党组)重新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撰写学习体会。三是古饶镇党委中心组2018年11月22日重新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

(三)党的组织建设方面

6.党建政绩观有一定误区

(13)针对“对党建工作重视不够”问题。

一是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的政绩的理念,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区委书记带头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全面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考核评议制度。二是加强对党建工作的领导,调整区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2018年区委常委会研究党建工作议题39项,逐级传导压力,进一步抓牢抓实党建工作。三是根据《区委2018年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年度工作要点》,研究制定《烈山区党建百分制考核办法(试行)》,加大对全区党建工作考核力度,待市党建百分制考核办法出台后,进一步修改完善。

(14)针对党建工作中的形式主义问题。

一是区委组织部认真学习《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工作意见》《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牢固树立正确的党建政绩观,注重党建工作实效,切实解决党建工作形式主义问题。二是停止使用《烈山区基层党的组织生活“标准化”工作纪实手册》,新编印《党的组织生活记录簿》,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通知》,规范支部组织生活开展。三是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把好党员“入口关”。

7.基层党建有部分弱化

(15)针对“一些党组织战斗力不强”问题。

一是印发《关于做好软弱涣散村级党组织整顿工作的通知》《烈山区软弱涣散村(社区)党组织整顿工作方案》,深入开展换届后软弱涣散村级党组织整顿工作,倒排软弱涣散村2个,采取区长和区委政法委书记分别挂点联系、镇党委书记包村、选派优秀机关干部到村任职等措施,“一村一策”集中整顿,2018年12月底全面完成整顿,通过验收。二是印发《烈山区抓党建促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实施方案》,采取依托特色产业、盘活集体资产、深化产权改革等方式,促村级集体经济增收。开展村级集体经济摸底调研,目前,26个集体经济收入5万元以下的村(社区)中已有21个村(社区)村级集体经济收入超过5万元。根据调研情况下发《烈山区关于抓党建促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工作督查调研的通报》,压紧压实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责任。三是举办为期2天的新一届村和社区“两委”干部培训班,组织村(社区)干部赴警示教育基地开展现场教学,增强村(社区)干部纪律规矩意识,141名村(社区)干部参加了培训。四是组织召开全区村居干部专题警示教育会议,集中观看警示教育片《戒鉴与警醒—村干部腐败案件警示录》,印发全区近年来查处的村居干部违纪违法案例选编200册,教育引导广大村居干部消除错误认识,肃清遗风遗毒。五是印发《烈山区关于开展党员组织关系排查的通知》,理顺党员组织关系。六是规范任楼街道党员隶属关系,已将2名机关人员组织关系按规定转入街道机关支部。

(16)针对“党员‘入口’把关不严”问题。

一是印发《关于开展发展党员排查工作的通知》,对发展党员过程中存在的违规发展、“近亲繁殖”等问题进行排查,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二是举办烈山区基层党务工作者培训班,对党员发展、党的组织生活等党建基本业务进行培训,全区120名基层党务工作者参加培训。三是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烈山区村干部近亲属入党报告审查制度》,把好党员“入口关”。四是对16名党员档案进行核查处理,追责问责16人。其中,党纪处分1人,诫勉谈话5人,提醒谈话1人,组织处理9人。五是对4名村(社区)“两委”干部党员档案进行核查处理,追责问责2人。其中,立案审查1人,党纪处分1人。

8.选人用人导向有一定偏差

(17)针对用人导向方面问题。

一是认真组织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关于防止“带病提拔”的意见》,进一步提升区委选人用人科学化水平。二是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设置“德”的专项测评,已对9名新提拔重用的干部进行“德”的专项测评,通过正、反向测评,全面了解干部品德。三是严格落实“凡提四必”要求,相关部门按照要求提供结论性意见。纪委监委、政法、卫计、安监、环保等部门均对9名新提拔重用的干部提供了结论性意见。四是区住建局副局长不再临时主持工作,调整一位领导经验丰富、统筹能力强的干部到区住建局任党组书记、局长。五是制定中共烈山区委《关于开展全区“8090”优秀年轻干部大调研工作的通知》,大力发现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六是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做出免职处理。

9.执行换届纪律不够严格

(18)针对“区委布置要求多、监督检查偏少,区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乡镇街道党(工)委领导不够有力、把关不严,存在求稳怕乱思想”问题。

一是对村和社区“两委”换届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在总结成绩的同时,着力查找在换届工作中存在的“区委布置要求多、监督检查偏少、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镇(街道)党委(党工委)领导不够有力、把关不严,存在求稳怕乱思想”问题,吸取经验教训,确保顺利完成下次村和社区“两委”换届工作。二是按照中组部《电话通知》精神,召开换届后几项重点工作部署会,开展换届工作“回头看”,已清理情节严重、问题突出3名人员。

(19)针对“资格审查不严”问题。

一是区委高度重视,召开换届后几项重点工作部署会,安排部署换届后“回头看”工作,对360名新当选村和社区“两委”成员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情节较为严重、问题较为突出的3名人员进行清理。二是经排查,在全区村(社区)党组织新当选人中,29人曾违纪违法,其中27人换届时已超出影响期,根据《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关于做好全省村和社区“两委”换届工作的意见》规定,均不在“七不能”“六不宜”之列;2人因工作原因受党纪处分,换届时尚在影响期内,属于“六不宜”人员,根据《省委组织部 省民政厅关于对村和社区“两委”换届候选人资格条件严格审查把关的通知》要求,该2名候选人均经各镇(街道)党委(党工委)研究,并报区纪委监委、组织部门审核通过。另外2人中,一人未当选、另一人被取消书记候选人资格。三是司法机关对烈山镇凤凰社区原主任相关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经查2013年、2016年、2017年分别因干扰执法、殴打他人、再次殴打他人,纪委及司法机关分别给予1次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次行政拘留5日处理。“违建当钉子户,强拆前口头威胁2名区委常委及某局局长”问题,经公安机关核查,不构成违法。

(20)针对换届选举受干扰问题。

一是印发《关于做好软弱涣散村级党组织整顿工作的通知》《烈山区软弱涣散村(社区)党组织整顿工作方案》,把家族、宗派势力干扰影响换届问题作为整顿重点,倒排软弱涣散村2个,采取区长和区委政法委书记分别挂点联系、镇党委书记包村、选派优秀机关干部到村任职等措施,“一村一策”集中整顿,2018年12月底全面完成整顿。二是将换届中存在的宗族势力干扰换届等问题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结合,形成震慑作用。

(21)针对“后备人选培养不到位”问题。

一是印发《关于开展烈山区村级后备干部考核工作的通知》,完成村级后备干部考核工作,对不称职的2人予以清退。二是印发《关于开展村级后备干部摸排清理的通知》,对因招考程序把关不严进入村级后备干部队伍的人员进行清退。三是印发《烈山区村级后备干部登记表》,对现有村级后备干部进行摸底登记。四是印发《烈山区关于公开招考村级后备干部工作的实施方案》,发布《烈山区公开招考村级后备干部公告》,按照每村2名村级后备干部的标准,对73个后备干部岗位进行补招,为基层干部队伍注入源头活水。深刻汲取上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招录时审核把关不严的经验教训,联合16家区级单位进行资格联审,目前已完成面试,计划2019年1月中旬完成招考工作。

(四)党的作风建设方面

10.违反八项规定精神时有发生

(22)针对“办公用房超标”问题。

一是坚决破除特权思想,加强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安徽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的学习,进一步增强全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管理的纪律规矩意识。二是研究制定《烈山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专项清理整改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全区深化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暨办公用房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动员会。三是按照“全覆盖、不漏网”的要求,2018年11月17日至26日对全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开展“拉网式”专项清理整改核查工作,先后清理7家单位106.56平方米超标办公用房。四是开展整改跟踪督查“回头看”,7家单位106.56平方米超标办公用房已整改到位,超面积的办公室,通过增加人员办公来规范使用面积。五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清出的122平方米办公用房,32.23平方米调整为烈山市场所档案室,7.64平方米整合用于人员办公,82.13平方米调整用于区文明办办公使用。

(23)针对公车使用不规范问题。

一是坚决破除特权思想,坚决坚定推进改革,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听取并研究全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整改工作,研究通过《烈山区公车改革司勤人员安置实施办法》《烈山区直车辆服务有限公司司勤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方案》《烈山区公务用车加油卡管理使用暂行办法》,印发《烈山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的通知》。二是召开全区深化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暨办公用房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动员会,印发《烈山区公车改革专项整改工作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完善公车改革司勤人员分流安置工作的通知》。三是择优聘用原各单位司勤人员到平台从事车辆驾驶和管理工作,平台司勤人员由之前的4名增加至目前的17名。四是按程序收回各单位长期占用的46台公务用车,现平台在编的76辆公车一律纳入平台统一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使用。五是按照“谁用车谁申请、谁用车谁审核、谁用车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用车一律通过区公务用车管理信息平台实施,取消线下申请用车。不享受实物保障用车的领导干部公务出行由公车平台按程序统一调度派车,一般公务出行在交通补贴范围内一律不允许使用公务用车。六是严格落实加油卡管理制度,建立加油卡管理台账。市内公务加油时,驾驶员会同加油员到定点加油站加油,加油员如实全面登记车牌号、行驶里程、加油金额等相关信息。市外用车加油时,驾驶员一律使用限车号加油卡加油,并认真填写加油管理台账。七是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制度,根据车辆品牌和车况,分别与上海大众4S店等车辆维修店签订服务协议。八是建立公车平台微信工作群,落实平台驾驶员轮班工作制度,加强公务用车的调度管理和驾驶员日常管理,及时掌握公务用车需求,严格规范公务用车行为,更好服务公务出行。

(24)针对“公款吃喝屡禁不止”问题。

一是印发《关于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将违规公款吃喝列为重点治理的突出问题,召开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推进会,通过各单位自查、区纪委监委集中监督检查,共发现问题16个,收缴费用71605.9元。二是《烈山区公务招待用酒采购及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对区直单位公务招待用酒的采购、保管、审批及报备、使用进行再规范,明确公务用酒一律由区机关服务管理中心、区招商局提供,其他单位一律不允许购买公务用酒,不允许报销购酒发票。三是加大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查处力度,2018年以来,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0件,党纪政务处分21人,其中,查处违规公款吃喝问题3件,党纪政务处分4人。共下发通报5期,对14名党员干部进行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11.不担当不作为现象依然存在

(25)针对“上届区委区政府攻坚克难勇气不足,缺乏担当精神”问题。

一是认真贯彻《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意见》,研究制定《关于激励全区政府系统广大干部新时代担当作为的实施意见》。区委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率先垂范,担当作为,统筹抓好“三大攻坚战”、乡村振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东部新城建设、招商引资等重点工作。二是坚持“20字”好干部标准,注重在急难险重工作中识别选拔干部,2018年共提拔重用区管干部17名,树立担当作为选人用人导向。三是加大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力度,有效妥善处理化家山小区、土楼安置房、丁楼棚户区改造等长期遗留问题。四是成立傲景观澜项目化解领导小组和傲景观澜项目管理人团队,经过1年的努力,实现该项目破产和解。2018年12月施工公司已进入现场开始施工,群众情绪稳定。五是扎实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对不担当、不作为的干部进行严肃问责惩处,2018年共查处不担当不作为干部19人,通报曝光15人。

(26)针对“本届区委区政府处理遗留问题有时不够果断有效,部分班子成员团队意识不强。少数单位‘甩手掌柜’现象突出,以属地管理和购买服务为由推卸责任”问题。

一是区委、区政府党组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巡视反馈问题,把班子成员团队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不强问题作为查摆的重要内容,并深刻剖析原因,开展见人见事的批评与自我批评,为全区各级党组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起好步、带好头。二是认真执行《关于加强区委常委会自身建设的意见》,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制,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强化区领导班子团队履职意识。三是因属地管理和购买服务为由推卸责任的问题,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三家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责令三家单位就巡视反馈问题进行书面检查,并立即整改到位。

12.特权思想特权现象较为突出

(27)针对少数乡镇公务用车不规范问题。

一是区委常委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听取并研究全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整改工作,研究通过《烈山区公车改革司勤人员安置实施办法》《烈山区直车辆服务有限公司司勤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方案》《烈山区公务用车加油卡管理使用暂行办法》,印发《烈山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的通知》。二是召开全区深化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暨办公用房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动员会,印发《烈山区公车改革专项整改工作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完善公车改革司勤人员分流安置工作的通知》。三是经请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鉴于乡镇主要负责同志不领取公务交通补贴,且其居住地和工作地相对较远,为确保其工作的高效便捷,明确乡镇党政主要负责同志配备的实物保障用车可以接送上下班;鉴于杨庄街道为区政府派出机构,取消杨庄街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的实物保障用车。四是对烈山镇、任楼街道公车使用问题经过核查,不存在违规问题。

(五)党的纪律建设方面

13.落实主体责任有缺失

(28)针对“在夯实责任上用力不够,区委对‘两个责任’检查考核流于形式”问题。

一是修订完善《烈山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考核办法(试行)》,经区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印发。修订后的办法坚持区委常委带队考核,坚持日常考核、社会评价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突出考核的权威性、科学性、严肃性,避免年终一次考核定优劣的做法。二是下发《关于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制度落实情况检查通知》,组成两个检查组开展检查,全区54家单位均已按要求制定落实“两个责任”具体办法。三是区委书记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未制定“两个责任”实施办法的11家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区纪委监委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未制定“两个责任”实施办法的3家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已按要求整改到位。四是对“检查考核中突击造假及历年党风廉政建设计划、总结一成不变”的4家单位6名相关责任人,由区纪委监委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责令作出书面检查。五是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一票否决”制度,经区政府常务会和区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取消两家单位2017年度工作实绩奖。六是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制度,提请市纪委对李健硕案件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进行问责;区纪委监委主要负责同志对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的原派驻纪检组组长进行批评教育。

(29)针对“对巡察工作领导不够有力、整改不到位”问题。

一是区委“五人小组”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深化对巡视巡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二是根据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区委及时调整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三是制定印发《规范区委“五人小组”听取巡察工作汇报会议制度》,进一步规范“五人小组”成员发言、点人点事等问题。四是制定印发《中共烈山区委巡察工作规划(2017-2021年)(修订版)》《中共烈山区委巡察全覆盖工作方案(修订版)》,完成七届区委第六轮巡察。五是督促杨庄街道党工委对杨庄社区限期整改,对原任和在职的村居党员干部已纠正到位,收回公款旅游、滥发津补贴14.55万元,对其他党员和群众进行批评教育,不再收缴。责成杨庄街道党工委向区委写出书面检查。六是制定下发《关于在全区开展巡察整改情况督查工作的通知》,由区纪委监委和区委组织部联合对已巡察过的党组织整改情况进行全面督查。

(30)针对“反腐败协调小组个别成员单位不尽责”问题。

一是印发《关于调整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调整充实反腐败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建立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联络员制度,各成员单位明确1名业务部门负责人担任联络员,负责具体联络工作。二是召开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会议,讨论通过并印发《中共烈山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规则》,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规范案件协调工作流程、线索移交和工作例会机制。三是区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约谈区审计局主要负责人,责成区审计局移交2014年至2017年间审计发现的问题,2018年11月,285个问题已全部移交。

14.履行监督责任有短板

(31)针对“主动监督意识不强”问题。

一是区委、区纪委监委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进一步强化主动监督意识。二是印发《关于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召开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推进会,配合市纪委督查区法院等单位办公用房、财务账目等情况,抓早抓小,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三是印发《烈山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专项清理整改工作实施方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办公用房专项清理,全面整治违规使用办公用房问题。共发现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面积106.65平方米,1人被约谈,9人作出书面检查,专项清理中发现的问题已整改到位。四是加大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查处力度,2018年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0件,党纪政务处分21人,其中,查处违规公款吃喝问题3件,党纪政务处分4人。共下发通报5期,对14名党员干部进行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五是对省委巡视反馈和交办的违规使用办公用房问题线索进行调查核实,已党纪处分1人,诫勉谈话2人,作出书面检查5人。六是将“被谈话函询党员干部在民主生活会上作出说明的规定”纳入新修订完善的《烈山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考核办法(试行)》。七是区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对3名未将被谈话函询情况在民主生活会上作出说明的干部批评教育,督促他们在肃清“任刘”遗风遗毒遗痕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出说明。

(32)针对“执纪问责有偏差”问题。

一是区纪委常委会、理论中心组学习会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专题研讨如何精准把握和科学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二是举办全区纪检监察干部业务能力提升培训班,将如何准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作为培训的重要内容,全区48名纪检监察干部参加培训、讨论并认真撰写心得体会。三是组织7名纪检监察机关审理干部参加市纪委业务培训班,准确理解把握“四种形态”。四是加大党内问责力度,切实纠正执纪问责有偏差问题。2018年共立案查处科级干部25人,实施党内问责32人。

(33)针对“派驻探头作用不明显”问题。

一是制定下发《关于印发<烈山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干部管理办法(试行)>等办法的通知》,强化对派驻机构履职情况的管理、监督和考核,督促派驻机构充分发挥探头作用,着力加强对关键岗位重要人员的监督。二是下发《关于在区直各单位设立兼职纪检监察员的通知》,要求区直各单位分别确定1名兼职纪检监察员,协助派驻纪检监察组开展工作,区直各单位共设兼职纪检监察员44名。三是举办全区派驻纪检监察组和兼职纪检监察员业务培训班,着力增强派驻监督的主动性,提高监督执纪和审查调查的能力和水平。

(六)反腐败斗争方面

15.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存在重大廉政风险

(34)针对“工程招投标有乱象”问题。

一是成立以分管区长为组长的烈山区工程招投标管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制定《烈山区工程招投标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出台相关规章制度,对招投标乱象进行专项整治,严肃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自2018年11月21日至12月30日,对工程建设领域开展为期40天的专项巡察,共发现问题27个,问题线索5个。二是出台《进一步规范烈山区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暂行办法》。明确招标的工程项目,需提供发改部门立项批复,上级相关文件或区政府、部门、镇办要求实施的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等。三是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规定,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单项预算控制价30万元及以上,均需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施招投标。对政府各部门、镇办实施的单项预算控制价10-30万元的工程建设项目由区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施招投标。对巡视发现未公开招标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了追责问责,其中2名镇主要负责人因收受施工方贿赂被追究刑事责任,两家单位2名主要负责人被区政府约谈。四是对《烈山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订,要求提高设计图纸质量,细化工程量清单,原则上不进行设计变更和价款调整。如因特殊原因需进行变更和调整的,按照要求履行审批程序。对巡视发现变更较大项目的四家单位4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五是进一步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结算审计管理,明确审减率超过10%应支付的审计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财政部门或建设单位在支付工程结算款时予以代扣。对结算审计虚报严重的10家施工单位列入烈山区建筑市场黑名单,1年内禁入烈山区建筑市场。六是成立烈山区工程项目招投标审查小组,对符合邀标条件确需采用邀标方式的项目,经招标人单位集体研究形成书面报告,报区招投标审查小组审查合格后组织招投标。七是制定《烈山区评标专家考核管理办法》《烈山区建筑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考核管理办法》《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配套制度》等。购置监控设备,增设监督人员,对全过程进行监督;充实更新专家库,清理18人,新增31人,专家库人数由59名增至72名;并规定专家抽取工作专人负责,监督人员现场监督并签字确认。对涉嫌违反招标流程的5家招标代理公司进行扣分处罚。八是制定《烈山区投资项目建设工程标后监督管理办法》,发布《烈山区公安分局、烈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打击工程建设围标串标、违法违规分包转包行为的公告》。通过配备建筑施工现场考勤系统(IFA)等,对施工、监理项目部主要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进行监管,防止违法违规分包转包发生。

(35)针对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

一是投资入股某公司的资金已收回,并退还三镇,三镇按照规定用途重新安排使用。二是制定相关办法,下发三镇执行。三是按季度开展资金使用情况专项督查,并下发督查通报,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四是全部收回5个村违规使用的资金,同时举一反三,督促镇办开展自查自纠,严格按规定规范使用。

16.腐败问题易发频发

(36)针对“侵害群众利益案件较多”问题。

一是举办全区新任村居干部培训班,由区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就纪律教育和预防职务犯罪作专题培训。二是组织召开全区村居干部专题警示教育会议,集中观看警示教育片《戒鉴与警醒——村干部腐败案件警示录》,印发我区近年来查处的村居干部违纪违法案例选编200册,区委书记就“今年以来查处的、巡视巡察中发现的群众身边及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讲话,教育引导广大村居干部切实吸取教训,增强纪律规矩意识。三是严肃查处村居干部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对省委巡视组交办的涉及村居干部问题线索进行认真复核,2018年共立案查处侵害基层群众利益案件35件。四是对“违规收取23名重度残疾人新农合代缴款”问题严肃查处,给予相关责任人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将其清理出“两委”班子;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制度,给予相关责任人党内警告处分;相关单位向区委作出书面检查。

(37)针对“政商关系‘亲而不清’”问题。

一是认真学习《淮北市关于建立新型政商关系的暂行规定》,严格落实《烈山区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工程建设、物证采购、行政审批等工作的规定》和《烈山区防止领导干部利益冲突办法》规定,制定下发《关于重申领导干部廉洁履职有关规定的通知》,明确领导干部十项禁止内容,进一步规范政商关系和领导干部用权行为。二是印发《烈山区工程招标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烈山区招投标工作的通知》,开展专项治理,10家施工单位列入烈山区建筑市场黑名单,1年内禁入烈山区市场;5家招标代理公司被扣分处罚。三是自2018年11月21日至12月30日,对工程建设领域开展为期40天的专项巡察,共发现问题27个,问题线索5个。四是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烈山区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对插手干预工程项目的领导干部实行备案制度,涉嫌违纪违法问题严肃查处。

(38)针对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力问题。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的要求和省、市相关要求,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全面推进和规范党政领导班子实施“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二是印发《关于严格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决策事项范围、决策执行程序、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进一步规范集体决策行为,推动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三是印发《关于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全区42家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开展了全面自查,对自查发现的46个问题立行立改。成立专项督查组,对10家单位进行抽查检查,共发现问题7个,并对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四是对少数单位涉嫌伪造记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对重大财务支出不经党组会议研究的区招商局原局长进行约谈,对涉嫌伪造记录的区城管局原局长和区城管局办公室主任立案审查。

(七)对上轮巡视整改方面

17.整改有漏项

(39)针对“违规经商办企业、干部管理混乱等问题不整不治”问题。

一是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开展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的通知》,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整治“回头看”相关工作的通知》。二是认真开展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对全区338名领导干部相关登记信息进行核查,其中37名漏报配偶、子女或配偶经商办企业信息情况的党员领导干部,已经责令37人作出说明;5家区直单位5名经组织批准在企业兼职的党员领导干部,均未领取报酬,已责令5人作出说明;对两单位2名涉嫌经商办企业的干部进行核查。

(40)针对混编混岗等问题。

一是区委常委会专题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二是制定《烈山区关于清理和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借用人员工作的通知》,对103名借调人员进行全面清理,出台《烈山区干部借用规定》,规范借调人员行为。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规范全区编制管理工作。三是建立混编混岗整改消化台账,消化混编混岗人员9名。四是消化超职数配备干部16人。

18.整改不彻底

(41)针对基层党组织换届方面问题。

一是杨庄街道机关党支部已按程序完成换届。二是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提醒督促机制的意见》,建立《烈山区基层党组织换届工作基础台账》《烈山区基层党组织换届提醒工作台账》,严格规范基层党组织换届工作。

(42)针对“上轮巡视反馈的部分问题依然存在”问题。

一是成立烈山区“不规范发放津补贴”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开展不规范发放津补贴专项整治,召开“不规范发放津补贴”专项整治动员和工作推进会,2016年至2018年“整治不规范发放津贴补贴”(其他各项奖励)自查情况已上报市不规范发放津补贴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人社厅。二是根据市政府有关会议精神,我区已拟定并上报烈山区规范发放津补贴方案,进一步明确规范发放的标准、范围及发放方式。三是督促有关单位认真整改,已追回55.16万元。四是建立不规范发放津贴补贴联合督查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制定下发了联合督查方案,区纪委监委、审计、财政、人社等部门对“不规范发放津补贴”行为开展不定期联合督查,并严格责任追究。五是区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涉及奖金津补贴发放的区级及以下文件全部停止执行。

(43)针对“问题线索查核不认真”问题。

一是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对反馈的2014年巡视移交的2件“不核不查,直接将之前的核查报告上报了结”的问题线索进行复核,认定与2014年以前办理的举报内容完全一致,办理程序严格,不需要重新核查。本轮巡视举报的内容与以前不同,已立案并给予党纪处分。二是对省委第三巡视组交办的6件问题线索高度重视,集中力量优先进行核查,已立案6件6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5人。三是区委高度重视省委巡视交办问题线索核查工作,区委书记多次听取核查情况工作汇报,并提出明确要求。

三、保持政治定力,以“钉钉子”精神持续推进巡视整改工作

经过三个月的集中整改,我区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整改工作与省委、市委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与全区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差距。区委将继续把巡视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坚定履行整改主体责任,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韧劲继续抓好整改落实,以整改实际成效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以党的建设高质量推动经济社会发展高质量,努力向省委、市委和全区人民交出一份合格答卷。

一是坚定“两个维护”,旗帜鲜明讲政治。树牢“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着力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认真谋划“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坚定不移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一思想和行动。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紧盯不敬畏、不在乎、喊口号、装样子等问题,坚决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中央和省委、市委各项决策部署在烈山不折不扣贯彻实施。

二是聚焦突出问题,毫不松懈持续整改。坚持政治责任不松、整改标准不降、工作力度不减,继续以严的标准、铁的纪律、实的作风把巡视整改不断引向深入。对已经完成的事项,进一步查漏补缺,加强检查核查,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对没有整改到位的事项,紧扣时间节点,加强跟踪督办,改不到位决不销号。对需要长期坚持的事项,继续盯住不放,巩固扩大成效,坚决防止前紧后松、虎头蛇尾。对于涉及全局性普遍性的问题,坚持举一反三,有针对性地建章立制,严肃制度执行,以建章立制成效固化巡视整改成果。

三是强化政治担当,着力强化“两个责任”。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压紧压实各级党委(党组)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各级书记的第一责任、各级纪委监委的监督责任。持之以恒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彻底消除“阚董任刘”案件恶劣影响。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一以贯之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坚决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全面增强党员干部能力本领,锻造过硬作风,持续提升干部队伍干事创业精气神,扎实推进烈山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取得新成效。

四是深化成果运用,持续推进高质量发展。坚持抓整改就是促发展,把巡视整改与打赢“三大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东部新城建设、招商引资等重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着力在深化改革、转型发展上见实效,在加强社会治理、维护和谐稳定上见实效,在保障改善民生、增进群众福祉上见实效,凝聚起推动经济社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合力,努力使整改过程成为加快建设美丽烈山的过程,为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和中国碳谷·绿金淮北贡献更多烈山力量,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61-4686018;邮政邮箱:烈山区政务大楼北门信箱。邮编:235025;电子邮箱:lsxszg12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