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通报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时间:2021-12-29 15:07    来源:淮北市纪检监察网  
【字体: 】      打印

一、濉溪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五中队队员周志强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5年至2020年,周志强多次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王某安排的宴请,收受王某赠送的购物卡面值共计1500元。2021年3月,周志强受到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二、淮北凤凰山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原总经理王业余公车私用问2019年4月至2021年1月,王业余借出差之机或编造出差理由,先后18次利用公务车将其送至合肥市庐江县及巢湖市的家中,并公款报销期间产生的补助费、住宿费等费用共计4.37万元。王业余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1年8月,王业余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三、杜集区矿山集街道六和社区原党总支副书记冯喜、原居委委员王同立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2021年5月26日晚上,冯喜在值班期间与王同立(负责社区扶贫工作),一起接受冯喜帮扶户程某某邀请,在龙湖开发区一餐馆就餐并饮用白酒,费用由程某某支付。2021年9月,冯喜、王同立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烈山区应急管理局非煤矿山监管室主任孙喻、原驻矿安全监管员况开銮履职不力、监管不到位问题。2021年4月,淮北市富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吴窑铁矿在矿山提升系统检测到期未检验的情况下,擅自违规生产26天。4月20日,烈山区应急管理局向该矿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但吴窑铁矿并未执行,违法连续生产3天。因履职不力、监管不严,2021年6月,时任烈山区应急管理局监管一室主任孙喻受到政务警告处分,驻矿安全监管员况开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