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组织的及时提醒和关爱,让我认识到工作中的不足和疏漏,这对我既是一种警示,更是一种鞭策,今后我一定引以为戒,认真履职尽责,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不再出现类似的问题……”近日,濉溪县某部门一名干部在收到县纪委监委发出的《函询通知书》后深有感触地说。
近年来,濉溪县纪委监委始终不渝认真践行“四种形态”,精准正“歪树”、治“病树”、拔“烂树”、勤“浇树”,在宽严相济中推动纪法约束全面从严、政治生态向好向善。今年以来,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干部685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占比67.1%,第二种形态占比25.5%,第三种形态占比2.6%,第四种形态占比4.8%。
坚持抓早抓小,做好日常监督管理。充分利用濉河清风网、微信公众号等主流媒体资源,通过发布、推送、转载纪检监察工作成效、廉政漫画、廉政视频、警示教育片、典型案例等内容,让全县党员干部开启“指尖上”的廉政学习模式,引导党员干部守初心、知敬畏。压紧压实党委主体责任、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常态化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克服“好人主义”“多管闲事”等错误思想,抓在经常、管在平常,把“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渗透到日常工作生活点滴,通过“治未病”“防大病”让党员干部心有所戒、行有所止。
坚持纪严于法,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强化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把党风廉政建设摆在突出位置,紧盯关键节点、关键环节、关键岗位、关键领域,细化监督内容,定期开展集体约谈,督促各级党组织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把好廉政关口。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巡视巡察、追责问责等工作中,一旦发现党员干部已经破纪、误入歧途,通过“吃药调理”及时纠偏,防止其恶性发展、铸就大错甚至跌入违纪违法深渊。同时,将查办案件、以案促改与完善制度同步推进,坚持一案一剖析,一案一警示,扎牢不能腐的笼子,持续巩固不敢腐、不想腐的成果。
坚持实事求是,精准定性量纪执法。将“四种形态”落实到监督执纪和监察执法全过程,做到适用纪律和适用法律有机融合。正确把握政策策略,根据违纪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区分不同情况,给予不同处置,确保处理结果公正、合理。对违反党纪法规、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坚决“零容忍”,对不收手、不收敛、不知止的党员干部一律严查快办,涉嫌严重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严防腐败问题滋生传播。对查处的反面典型进行通报曝光,强化警示震慑,通过惩治“极少数”来挽救“大多数”,促使党员干部受警醒、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惩治不是目的,严格要求、教育和挽救党员干部才是根本。”濉溪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将长期坚持严的主基调,分类施治、分层施策,精准把握运用“四种形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走向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