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山区渠沟镇大梁楼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林广爱违反搬迁安置政策要求开具证明问题。大梁楼村因采煤塌陷,整体搬迁安置工作正在推进中,全村户口处于冻结状态,不允许临时迁入户口。2022年4月17日,村民张某到村部要求将其儿媳户口从外地迁入本村,为息事宁人,林广爱未严格落实搬迁安置工作要求,同意为其开具户口迁入证明。经公安机关核实,开具的证明不具有法律效力。2022年4月,林广爱因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相山区渠沟镇大梁楼村党总支委员邓伟在搬迁安置工作中优亲厚友、误导群众伪造证明套取非法利益问题。在大梁楼村采煤塌陷搬迁安置工作中,邓伟不认真贯彻执行《淮北市采煤塌陷村庄搬迁安置补偿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未及时摸排上报近亲属情况,导致其不具备分房资格的侄女仍三榜公示。后经相关部门核查,取消其侄女分房资格。同时,邓伟以微信语音形式明示群众可以通过伪造证明方式获取安置资格,存在明显的错误导向,造成严重不良影响。2022年4月,邓伟因纪律意识不强,履行职责不力,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三、相山区南黎街道梅苑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李冬冬工作作风不严不实问题。在大梁楼村采煤塌陷搬迁安置工作中,村民黄某为享受分房政策,故意隐瞒其离婚史及户口迁移等事项,2022年2月17日到梅苑社区开具相关证明。李冬冬作为社区主要负责人,针对黄某诉求仅仅口头询问、查阅现有资料,并未对有关情况进行深入核查,随即安排工作人员按照黄某要求开具证明材料。经有关部门核查,发现证明材料与事实严重不符,及时取消黄某分房资格。2022年4月,李冬冬因违反工作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相山区南黎街道梅苑社区党总支委员王凡未经核实随意开具虚假证明问题。在大梁楼村采煤塌陷搬迁安置工作中,村民黄某为享受分房政策,故意隐瞒其离婚史及户口迁移等事项,2022年2月17日到梅苑社区开具相关证明。根据社区主要负责人安排,在未进行身份证、户口及承包地等具体信息核实的情况下,直接按照黄某要求开具证明材料。次日,未经社区主要负责人审批,擅自为黄某重新出具第二份证明材料。经有关部门核查,发现证明材料与事实严重不符,及时取消黄某分房资格。2022年4月,王凡因组织纪律意识不强,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淮北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