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戴河培训心得
2021年4月7日,我有幸参加了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北戴河校区县级纪委监委机关及派驻纪检监察组综合业务培训班。此次培训机会难得,我倍感珍惜,通过10天的培训学习,我开阔了视野、增长了知识,明确了新时代纪检监察干部肩负的重任,进一步提升了履职能力。总的来说有以下几点体会:
开阔视野,提高了思想认识。在培训班的开班仪式上,播放了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纪委副书记、国家监委主任杨晓渡同志在春季学期开学典礼上的讲话录像,杨晓渡同志的讲话是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核心内涵的再阐述,是深入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的再部署,对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接着,中纪委的领导和专家就自己的工作领域对学员们进行了精彩的授课,通过《持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 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学习贯彻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的认识体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纠治“四风”工作中应把握的几个问题》等课程的学习,我对当前党和国家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方面的形势和任务有了更加清醒的认识,对新时代新阶段纪检监察工作的新定位有了更加明确的认知,同时也对新时代新阶段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新任务新要求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也是我们党成立100周年,做好纪检监察工作责任重大。
增长知识,拓宽了工作思路。案件审理工作是保证案件质量的最后一道“关口”,又是案件查处工作的“出口”,作为案件审理工作人员,更新业务知识、提升业务能力,对我来说尤为重要。此次培训,首先提升了我的审理工作能力。培训过程中,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案件审理室的陈彬同志就《贯通运用“四种形态” 做到精准惩处》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授课,让我对“四种形态”的理论渊源、重大意义、适用条件、政策把握等有了更深刻的体会,纪检监察机关无论执纪还是执法,都不是机械的、教条的,而是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这对于我今后的审理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和启发意义。其次,拓宽了知识面,加深了对审查调查工作的理解。作为审理人员,对于审查调查工作的了解,大多通过阅卷,《纪检监察谈话的方法和策略》、《审查调查外查工作》等课程让我对于审查调查工作有了更为清晰的认知,拓宽了我的知识面,谈话技巧的运用不仅适用审查调查,同样适用审理,同时让我跳出审理来看案件,理顺整个办案过程,加深对审查调查工作的理解,有利于今后更好的与办案科室沟通交流。
明确方向,提升了党性修养。培训中,每次上课之前都会播放一个党史小故事,每一个故事都是一部理想信念的生动教材。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我们要多学党史、新中国史,自觉接受红色传统教育,常学常新,不断感悟,强化自身建设、提升党性修养。从小事小节上正心明道,自觉净化工作圈、朋友圈,严以修身;坚持不以权谋私,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严以用权;坚持三省吾身,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时刻自重、自省、自警,严以律己。只有不断强化自身建设、提升党性修养,才能在新时代赓续共产党人的精神血脉,保持纪检监察战士清正廉洁本色,围绕现代化建设大局发挥好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的作用。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回到工作岗位上后,我将“温故而知新”继续认真复习领会培训内容,结合工作实际,做到学以致用、学思践悟,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和饱满的工作热情把所学“本领”用在纪检监察工作上,逐步使自己成为政治素质高、忠诚干净担当、专业化能力强、敢于善于斗争的纪检监察铁军一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