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濉溪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坚持巩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切实推动作风建设不断深入。2020年,全县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48起,处理55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8人。
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31个。其中,在履职尽责、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严重影响高质量发展问题22个,处理23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9人;在联系服务群众中消极应付、冷硬横推,效率低下,损害群众利益,群众反映强烈问题4个,处理4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人;其他问题5个,处理8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人。
查处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问题17个。其中,违规收送礼金和其他礼品问题8个,处理8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7人;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问题5个,处理6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人;公款旅游以及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等旅游活动安排问题3个,处理5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人;其他问题1个,处理1人。2020年处理的55人全部是乡科级及以下干部。通报曝光典型案例12个,涉及16人。
(濉溪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