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9月,烈山区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0起,处理29人,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5人。
从查处问题类型来看,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9起,占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总数的45%,其中,在履职尽责、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严重影响高质量发展方面问题8起,在联系服务群众中消极应付、冷硬横推、效率低下,损害群众利益,群众反映强烈问题1起。查处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问题11起,占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总数的55%,其中,违规收送礼金礼品2起、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4起、公款旅游以及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等的旅游活动安排1起。
从处理干部级别看,查处乡科级干部4人,占查处总人数的13.8%;乡科级以下干部25人,占查处总人数的86.2%。其中,在履职尽责、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严重影响高质量发展方面问题14人,在联系服务群众中消极应付、冷硬横推、效率低下,损害群众利益,群众反映强烈问题1人,违规收送礼金礼品2人、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7人、公款旅游以及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等的旅游活动安排1人。
(烈山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