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濉溪县纪委监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监督管理工作规则(试行)》相关规定,进一步强化对问题线索集中管理、分析研判、组织协调等关键环节,不断提升案件监督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审查调查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一季度,共处置反映问题线索331件,同比增长11.1%。
加强协调,畅通问题线索移交渠道。案管部门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作用,建立健全案件线索移送办法,实现涉刑涉诉、行政处罚党员干部移送、通报制度化,加强与公检法、审计、组织部等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组织召开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会议,传达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相关文件精神,明确案件线索移送时限,拓宽案件线索来源渠道,夯实审查调查工作基础。一季度,利用县委组织部移送线索立案查处53件,占立案总数的61.6%。
精准问责,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坚持有错必究、失职必查,零容忍对待违纪行为,精准有力有序推动执纪问责,持续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一季度,立案86件,其中查处违反组织纪律案件41件,占比47.7%;违反工作纪律案件19件,占比22.1%;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案件11件,占比12.8%;违反八项规定精神案件4件,占比4.7%;贪污贿赂、滥用职权案件4件,占比4.7%;违反廉洁纪律案件3件,占比3.5%;工作失职案件2件,占比2.3%;违反生活纪律案件1件,占比1.1%;侵犯财产案件1件,占比1.1%。
抓早抓小,准确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对于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立足抓早抓小,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防止小错酿成大错、违规演变成违纪、失误发展成失足,将腐败遏制在未发、初起状态。一季度,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谈话函询26件,对党员干部作出组织处理212人,第一种形态运用占比84.2%。(濉溪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