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推动监察机关依法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规范特约监察员工作,近日,淮北市监察委员会出台《淮北市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就特约监察员的聘用条件和职责、权力、义务等作出规定,推动其更好地发挥监督以及参谋咨询、桥梁纽带、舆论引导作用。
《办法》将对特约监察员的政治素质要求放在首位,明确指出,特约监察员要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同时,还对其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工作作风提出要求,规定了不得聘为特约监察员的情形,通过严把“入口关”,选优选强、优化结构,确保组建一支高素质的特约监察员队伍。
《办法》指出,特约监察员的主要职责包括对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提出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建议;对市纪委监委出台重要政策、起草重要文件、提出监察建议等提供咨询意见;参加市监察委员会组织的调查研究、监督检查、专项工作;宣传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成效;办理市监察委员会委托的其他事项。
《办法》还规定,市纪委监委统筹协调特约监察员相关工作,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工作计划,组织特约监察员参加有关会议或者培训等活动,为特约监察员依法开展监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便利以及相关经费保障。同时,对相关部室落实特约监察员工作机制和计划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特约监察员进行动态管理和考核,总结其年度工作情况。(淮北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