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濉溪县纪委监委充分利用“濉河清风”微信公众号、县纪检监察网站等网络媒介,第一时间推送原文和权威解读文章,积极营造学习贯彻《规则》的浓厚氛围。
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县纪委监委坚持一边抓好疫情防控监督工作,一边利用多种方式,抓好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学习。要求全县纪检监察干部通过“网上学习+群内讨论”的方式对《规则》展开学习。着重要求与处理检举控告相关的信访举报、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等部门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对于学习中的心得体会,及时在工作群中进行分享和研讨,进一步加深理解。同时,对标对表《规则》,深入检视在信访登记受理、分流处理、督办反馈、内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计划,建章立制抓好整改,切实保障《规则》落细落实。
“《规则》对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处理检举控告时的程序和责任等作了具体细化,让我们能够更精准高效的做好相关工作,必须学好用好,依规依纪依法处理检举控告,切实保障广大干部群众行使监督权利。”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同志表示。(濉溪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