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召开“乡案县审”经验交流暨精准运用“四种形态”现场会

时间:2019-04-01 10:42    来源:淮北市纪检监察网   作者:淮北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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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依据《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制定了《基层案件审核把关制度》,使基层案件审核工作基本上做到了有章可循……”

“通过这次现场会,加深了对上级最新文件精神的理解,学习了兄弟县区在基层案件审核把关等方面的好做法,也看到了自身存在的一些问题,对我们今后的工作将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为进一步推动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质效不断提高,近日,淮北市召开“乡案县审”经验交流暨精准运用“四种形态”现场会。会上,各县区纪委监委分别介绍了“乡案县审”工作开展情况,传达学习了《关于扶贫领域问责工作需要重点把握的几个问题的通知》《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操作指引》等文件精神,对省纪委新出台的《关于乡案县审工作的规定》进行了集体研讨学习,就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以及如何进一步改进相关工作进行了座谈交流。

长期以来,淮北市各县区纪委特别是濉溪县纪委坚持对基层案件实行“乡案县审”,由基层审理小组对立案调查结束的案件进行初审后,再报县区纪委审理室进行审核,对事实、证据、定性、量纪、手续、程度等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精准用好“四种形态”,经过多年实践,对“乡案县审”工作积累了丰富经验,构建了较为完善的制度和规范。

会议强调,各县区纪委监委要高度重视基层案件特别是重大、疑难和复杂案件的审核把关工作,不断细化、完善相关规范,推进案件审查规范化、标准化开展。要加大对基层审理队伍的教育培训,配齐配强队伍,通过以案代训、业务研讨、跟班学习等方式,提高基层审理队伍的实战能力和业务素养。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检查和“暖心回访”工作,就“四种形态”运用是否精准、案件“后半篇文章”是否到位等方面查摆和整改问题,进一步提升查办案件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淮北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