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力度,推动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脱贫攻坚中忠诚履职尽责,近日,市纪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相关工作作出部署要求。
《通知》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提高政治站位,扛起政治责任。不断深化对脱贫攻坚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认真履行监督责任,瞪大眼睛、拉长耳朵,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要坚持挺纪在前,保持高压态势。着力发现和推动解决党员干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扶贫政策走偏变样、扶贫项目和资金管理使用违规违纪,以及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的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持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
要强化线索排查,提高办理质效。对2016年以来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建立管理台账,定期对账销号。县、区纪委要开通信访举报“绿色通道”,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线索比较详细的信访件直接办理,原则上1个月内办结。市纪委每季度赴县(区)开展一次实地督查,对问题线索办理进度和质量严格把关。
要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主动加强与扶贫、发改、财政等责任部门的沟通协调,原则上一月一调度。各单位掌握的扶贫领域问题线索,要自发现之日起15日内报同级纪委,连续3个月问题线索“零报告”的,由纪委主要负责人约谈其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
要严格巡察审计,强化问题导向。及时将巡察情况和问题线索向县(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反馈、移交。适时组织“回头看”,把存在执纪审查空白点、问题线索长期“零报告”的部门单位列为巡察的重中之重。组织开展村居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并优先将贫困村主要负责人列为审计对象。
要用好问责利器,倒逼责任落实。充分运用党委及政府综合考评、监管部门工作检查、审计监督等成果,对失职失责的一律实行问责,定期曝光典型案例。对不重视、不整改、不补漏,致使问题反复发生,或出现情节严重、影响恶劣问题的,严肃追究责任。对因工作不力致使扶贫工作中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问题的,坚决追究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对相关责任人严肃查处,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为进一步强化工作落实,自5月起,市纪委每月向市委报告一次查处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情况。(淮北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