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我从市公安局后勤岗位调到机关从事纪检监察工作。之前,我总觉得纪检监察工作有些神秘,每天都是在找别人的问题,是个得罪人的活,但没多久后的一次初核,让我转变了认识。
还记得,那是我受理的第一封信访举报——反映局某单位辅警违规查询个人信息。举报人提供了微信截图等“证据”和材料,我认为,其反映问题肯定是真实存在、板上钉钉的,但随着初核的展开,我的想法被证明是武断和错误的。
通过技术部门提供的后台数据名单,我和同事发现,共有10多人查询了举报人的信息,但没有出现被举报人的名字。为了全面掌握情况,我们立即对所有查询过举报人个人信息的单位和人员进行走访谈话,全面掌握第一手资料。
经过20余天的全面深入调查,情况逐渐明朗起来。原来,举报人与被举报人通过交友平台认识,相处一段时间后,因性格不合,被举报人提出分手。举报人继续在微信交流中纠缠,被举报人一气之下说了“查询了你个人信息”之类的话,举报人信以为真,于是写信举报。
我和同事分别向举报人和被举报人反馈了初核结果,举报人表示满意,被举报人更因事实得到澄清,激动地当场流下眼泪。
本以为可以“首战告捷”,结果却让人“大失所望”,但这种“失望”却让我感到欣慰,因为通过我的努力,查清了事实,不仅给举报人一个满意的结果,更让被举报人免于被冤枉。
一次“失望”的初核,使我对纪检监察工作有了全新的认识,对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固然要坚持原则、严肃执纪,但对待被冤枉、被误解的党员干部,也要公平公正展开调查,还他们一个清白。作为纪检监察干部,一定要坚持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唯有如此才能炼就“火眼金睛”,进而用好手中权,办好手中案。(淮北市公安局机关党委 殷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