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派驻机构的规范管理和科学考核,推进派驻机构充分彰显“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发挥好监督“探头”作用,近日,淮北市纪委、市监委、市委组织部联合印发了《淮北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干部管理办法(试行)》《淮北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职考核办法(试行)》《淮北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
《淮北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干部管理办法(试行)》从选拔任用、日常管理、教育培训等方面对派驻纪检监察组干部管理作出规定。在选拔任用方面,要求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并对选拔方式、选任流程、干部待遇等进行了明确。日常管理方面,要求派驻纪检监察组坚决维护纪检监察干部良好形象,严守工作纪律,并对派驻纪检监察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出国(境)管理提出要求。同时,该管理办法还要求,通过调训、组织培训班、跟班学习、跟案学习、外出考察等形式,加强对派驻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业务能力。
《淮北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职考核办法(试行)》明确提出,重点考核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实施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情况。考核将由市纪委、市监委组织部组织实施,按照自查、部室评分、述职测评、提出初步意见、结果确定的程序展开。考核结果将作为纪检监察组评先评优、奖励惩处以及派驻纪检监察干部考核、奖惩、选拔任用、岗位调整的重要依据。
《淮北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对考核对象、考核内容、考核程序、考核结果运用作出详细规定。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的年度考核列入市纪委领导班子年度考核范围,按照市管干部综合考核有关规定执行;派驻纪检监察组其他干部的年度考核由市纪委、市监委组织实施。考核流程依次为考核对象述职述廉、开展民主评议、提出考核等次建议、书面征求班子成员意见、确定考核等次、反馈考核结果。
“派驻纪检监察组是纪委、监委的‘哨兵’和‘探头’,新年伊始,出台三个管理和考核办法,强化了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内涵建设,提高了履职能力,在推进派驻机构管理考核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方面做出了有益探索。今后,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不断调整和完善相关规定,切实通过建章立制,促进派驻机构更好履职尽责。”淮北市纪委、市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淮北市纪委、市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