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淮北市烈山区不断深化“三转”,聚焦主责主业,探索创新工作机制,念好“三字经”,提升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能力和水平,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在基层落地生根。
突出“学”,提升能力锻炼技巧。选派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在区纪委纪检监察室跟班学习,以案代训,锻炼成长。通过举办培训班、业务知识讲座、经验交流会等形式,优化基层干部知识结构。实行区纪委常委定点联系基层纪(工)委制度,对基层的案件查办工作提供指导和咨询。组织区纪委办案骨干深入一线,现场传授线索收集甄别、谈话取证等技巧,提升基层办案人员实战能力。
突出“严”,规范程序保证质量。继续坚持基层纪(工)委纪律审查区纪委“协审”制度。在“协审”中严把“事实证据关”“手续程序关”和“定性量纪关”三个关口,面对面交流,手把手指导。通过开展案件协审,避免了基层纪委案件材料漏缺、处理畸轻畸重等问题发生,全面提升执纪审查质量。同时,划分办案协作区,实行联片联查联审,避免镇办纪检监察干部单兵作战。实行案件催办督办机制,对无故不按期办结的,追究镇办纪(工)委责任,对长期办案不力、质量较差的,约谈镇办纪(工)委书记。
突出“评”,压实责任评先树优。完善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执纪审查工作考核机制,实行一月一汇总、一季一汇报、半年一考核、年底一评比。采取集中述职和单独报告相结合的方式,区纪委主要领导不定期听取各镇办纪(工)委查办案件情况汇报。将镇办纪(工)委审查实效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范畴,提高镇办纪(工)委自办案件量在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和纪检监察业务考核中的分值权重。年底通报考核结果,作为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
2017年,烈山区各镇办纪(工)委共立案70件,同比增长52.17%,给予党政纪处分51人,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117人,同比增长244.11%,基层执纪审查能力和水平得到明显提升。(淮北市纪委、市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