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山区:立足“五抓”推动巡察工作深入有效开展

时间:2018-01-03 11:32    来源:淮北市纪检监察网   作者:烈山区纪委  
【字体: 】      打印

2017年以来,烈山区委把握政治巡察要求,在责任、部署、规范、提效、整改上下功夫,着力推动巡察工作深入有效开展。

抓责任。把开展巡察工作作为履行党委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区委将巡察整改纳入主体责任考核,与综合考核相挂钩,与干部选任相挂钩,层层传导压力,划出“责任田”;区委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第一时间安排部署,主动靠前抓好落实;被巡察党组织切实担责履责,在巡察组驻点前组织自查自纠、驻点时积极配合巡察、反馈后推动全面整改。

抓部署。制定《中共烈山区委巡察工作规划(2017-2021年)》、印发《中共烈山区委2017年巡察工作要点》,明确巡察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工作举措以及保障措施。每次巡察前,及时传达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细化任务分工,强调纪律要求。截止到2017年底,烈山区委已完成两轮巡察,并启动了第三轮巡察工作。

抓规范。认真落实省委、市委工作部署和要求,制定《烈山区委巡察工作流程》《烈山区委巡察办工作职责》等文件。制作谈话(询问)笔录和信访举报、问题线索等表册,促进巡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为巡察工作有序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抓提效。巡察前,各巡察组通过提前摸排、搜集数据等方式,将被巡察单位的主要职责、重点岗位等实际情况进行梳理分析,形成“巡察重点清单”。对巡察发现的问题,以“问题处置清单”的形式反馈给被巡察单位,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则移交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处置。针对反馈问题,要求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制定“整改措施清单”,限期整改。通过巡察过程的“清单化”,促进问题发现和整改,提升巡察工作实效。

抓整改。按照“重大问题深挖细查,一般问题快查快结,微小问题立行立改”的原则,对巡察发现的问题线索分类施治。在巡察成果运用上注重把握规律、深挖根源,以巡察建议书的形式提出意见建议,督促被巡察党组织和相关部门举一反三,扎密“制度围栏”,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杜绝“人走茶凉”等情况。

2017年,烈山区委共对6家区直单位开展了巡察,发现线索19条,问题37个,督促被巡察单位制定巡察整改措施50项,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16项。(烈山区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