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反腐倡廉警示教育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
2022-07-28 22:02

淮北市反腐倡廉警示教育中心

2021年度部门决算
















2022年7月




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淮北市反腐倡廉警示教育中心2021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淮北市反腐倡廉警示教育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淮北市反腐倡廉警示教育中心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淮北市反腐倡廉警示教育中心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


一、部门职责

淮北市反腐倡廉警示教育中心隶属市纪委监委管理,其职能是:承担市反腐倡廉警示教育中心的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承办全市党员、干部党风廉政教育的具体工作;承办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集中执纪审查的安全保障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淮北市反腐倡廉警示教育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包括:本单位事业单位决算,与预算比较,无增减变化,说明原因。

纳入淮北市反腐倡廉警示教育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单位共0个,详细情况见下表:

三、淮北市反腐倡廉警示教育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总计986.79万元(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转结余和年初结转结余)、支出总计986.79万元(含结余分配和年末结转结余)。与2020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82.62万元,增长22.71%,主要原因人员变动增资额及项目支出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986.7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83.31万元,占79.38%;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203.48万元,占20.62%。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986.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6万元,占4.52%;项目支出942.19万元,占95.48%;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783.31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结余),支出总计783.31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结余)。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39.14万元,增长21.6%,主要原因人员变动增资额及增加项目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83.31万元,占本年支出的79.38%。与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39.14万元,增长21.6%。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额及项目支出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83.3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62.7万元,占97.3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3.17万元,占0.4%;卫生健康(类)支出2.16万元,占0.27%;城乡社区(类)支出9.03万元,占1.15%;住房保障(类)支出6.25万元,占0.8%。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772.83万元,支出决算为783.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3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增资额。其中:基本支出44.6万元,占5.69%;项目支出783.71万元,占94.31%。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年初预算为762.88万元,支出决算为762.7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压减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03万元,支出决算为3.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14万元,支出决算0.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1.59万元,支出决算为1.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0.57万元,支出决算为0.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9.03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一次性奖励金。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3.26万元,支出决算为3.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额。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43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在职人员提租补贴。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年初预算为1.36万元,支出决算为1.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6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额。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4.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1.7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奖励金、对其他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2.84万元,主要包括:差旅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淮北市反腐倡廉警示教育中心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淮北市反腐倡廉警示教育中心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度,淮北市反腐倡廉警示教育中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与2021年预算相比无变化。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淮北市反腐倡廉警示教育中心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6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6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6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6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淮北市反腐倡廉警示教育中心共有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4、关于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纳入部门预算的项目支出全面开展了绩效自评,共2个项目,涉及资金738.71万元,占项目预算总额的99.69%。从项目绩效评价情况来看,项目 资金使用管理严格规范,项目目标完成情况较好,基本实现年初计划。

“办案费”、“警示教育中心运行维护费”2个项目开展了部门绩效评价,涉及资金738.71万元。该项目开展绩效评价的组织方式为部门自主实施。从评价情况看,从评价情况看,较好的完成了计划规定的各项工作,高质量的完成了年初设定的产出目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

组织开展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评价结果显示,较好的完成了计划规定的各项工作,高质量的完成了年初设定的产出目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淮北市反腐倡廉警示教育中心2021年项目支出按规定设置支出绩效目标,其中,部门预算批复了0个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涉及金额0万元;其他项目实行部门自评。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经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二:淮北市反腐倡廉警示教育中心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附件三:淮北市反腐倡廉警示教育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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