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你于2017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按照有关规定,不能享受年终一次性奖励和目标考核奖,请于一个月内将领取奖金退回区财政账户,相关凭证交至区纪委监委。”
近日,杜集区纪委监委在检查中发现一起纪律处分决定执行不到位问题,及时向相关单位和人员提出整改要求,督促其及时整改到位。
为充分发挥纪律处分决定的惩戒、警示和教育作用,维护纪律处分决定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近一段时间以来,该区纪委监委认真开展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截至目前,已对十八大以来结案的544件案件完成自查,共发现纪律处分决定执行不到位问题6个,已全部整改,追回多发工资奖金2.65万元。
本次专项检查采取“自查+检查”的形式进行,区纪委监委制定印发了《关于在全区开展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回头看”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在区直各单位、各镇(街道)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联合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各镇(街道)纪(工)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等相关单位成立专项检查组,采取调阅档案、开展座谈、回访考察等形式,对全区受到党纪政务双重处分的公职人员、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以上的村干部、受到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的人员、刑事处罚后给予纪律处分的人员,以及纪律处分决定执行工作中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突出的问题进行重点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执行不到位、不规范问题,建立整改台账,实行“对账式”管理,督促有关单位立即整改、及时销号。对于规避执行、蓄意变通、整改不力的责任单位和人员,视情节予以严肃问责,典型问题公开曝光。
“在严防处分决定‘打白条’的同时,我们还将督促各单位扎实开展回访教育,将‘严管’与‘厚爱’结合,让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有‘力度’也有‘温度’。”杜集区纪委监委主要负责同志表示。(杜集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