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今年以来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123人次
2019-02-22 17:29

今年以来,濉溪县纪委监委坚持挺纪在前,精准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在提醒教育上下功夫,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截至目前,共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123人次,其中,谈话函询57人次,诫勉谈话19人次。

谈话函询规范化。出台《濉溪县纪检监察机关对领导干部谈话、函询实施办法(试行)》,明确六种可以进行谈话函询的具体情况、审批程序等,确保谈话函询工作规范化开展。注重做好后续跟踪和监督工作,督促谈话函询对象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并在民主生活会上做出说明,对相关资料及时归档,避免“一谈了之”问题的发生。

诫勉谈话精准化。对审查调查过程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尚不构成违纪的,精准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制定完善的谈话方案,由审查调查组对当事人进行诫勉谈话,帮助其正确对待问题,认真改错纠错,进一步树牢纪律意识、规矩意识。

约谈提醒分类化。对思想观念、行为方法、工作作风等方面有轻微问题的,通过约谈提醒帮助其纠偏归位;对在工作、生活中遇到困难挫折或工作任务重、压力大的,通过约谈提醒帮助其提振精神、增强信心;对工作效率不高、进展滞后的,通过约谈提醒帮助其找准问题症结,督促其积极作为,扭转被动局面。(濉溪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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