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城市建设监察支队原支队长李魁一审获刑3年

时间:2019-01-17 14:51    来源:淮北市纪检监察网   作者:杜集区纪委监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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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7日上午,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对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城市建设监察支队原支队长李魁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魁犯贪污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所得赃款依法没收。

法院审理查明,2004至2017年间,被告人李魁先后担任淮北市相山公园主任、淮北市园林局副局长、淮北市城乡建委城建监察支队党支部书记、淮北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城市建设监察支队支队长等职务,其利用职务之便,骗取、侵吞公款7.1438万元,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31.2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李魁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骗取、侵吞公款,数额较大;收受他人贿赂,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受贿罪。案发后,李魁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综合以上情节,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杜集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