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山区通报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时间:2019-07-15 10:26    来源:淮北市纪检监察网   作者:烈山区纪委监委  
【字体: 】      打印

一、烈山区城管局原局长郭清军违规组织公款吃喝、发放奖金和福利等问题。2013年6月,郭清军安排局办公室主任李勇采取虚报人员工资方式套取财政资金6.093万元,用于冲抵单位公款吃喝、超标准接待费用。2016年,经郭清军同意,该局自定政策,参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人员缴纳押金,事后双倍返还。其中,郭清军本人领取4000元。此外,在单位组织体检期间,郭清军擅自决定为局副主任科员以上人员每人增加一名名额,费用由单位支付。2019年6月,因同时存在其他违纪问题,郭清军受到开除党籍、政务撤职(由正科降为科员)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上交财政;李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烈山区宋疃镇党委副书记郭剑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4年春节,郭剑在担任淮北盛大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期间,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李某1万元礼金。2014年中秋节,郭剑收受李某赠送的价值4500元礼品。2019年5月,郭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上交财政。

三、烈山区农林水利局原副局长毛胜军违规组织公款吃喝、收受礼金问题。2012年12月,毛胜军安排区农水局下属单位华家湖水库工程管理中心采取虚报人员工资、租车费方式套取财政资金1.5万元,用于冲抵单位购酒费用。2014年9月,毛胜军安排华家湖水库工程管理中心以购买食堂用品名义虚开发票3000元,用于冲抵单位购酒费用。2017年7月,毛胜军收受承包本单位工程的建筑商李某某4000元礼金。2019年6月,毛胜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上交财政。(烈山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