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山区:量化15项评分标准 督促基层纪(工)委和派驻机构履职尽责

时间:2019-01-04 16:02    来源:淮北市纪检监察网   作者:相山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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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督促基层纪(工)委和派驻机构依法依纪、廉洁高效履职,近日,相山区纪委监委出台《相山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纪工委履职考核细则》(以下简称《考核细则》),对全区9个纪(工)委、5个综合派驻纪检监察组和2个单独派驻纪检监察组制定评分标准,完善激励措施,进一步加强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

《考核细则》共设定量化评分标准15项,重点考核各纪(工)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实施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情况。

《考核细则》规定,考核工作在区纪委常委会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各纪(工)委、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对照评分办法进行自查。在年度党建考核和领导班子考核时,各纪(工)委书记、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要分别在区纪委监委和驻在部门(所在单位)进行书面述职述廉,参会人员对其进行民主测评,区纪委监委相关部室也要按照评分办法逐项进行打分。区纪委监委成立考核领导小组,汇总民主测评、各部室打分等情况,提出初步考核意见,区纪委常委会集体研究确定结果。

根据《考核细则》,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等次,考核结果将作为各纪(工)委、派驻纪检监察组评先评优、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以及各纪(工)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干部考核、奖惩、选拔任用、岗位调整的重要依据。对驻在部门(所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严重失察,因监督不力或监督缺位、不到位,致使驻在部门(所在单位)系统性、塌方式腐败的,一票否决。被评为“差”等次和全年零办案的派驻纪检监察组、纪(工)委,要向区纪委监委作出检讨说明。(相山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