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山区:出台“十条禁令”督促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廉洁履职

时间:2018-12-12 08:33    来源:淮北市纪检监察网   作者:淮北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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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抓好省委巡视问题整改工作,进一步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廉洁自律意识,近日,烈山区纪委监委出台《关于重申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廉洁履职有关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十项禁令”。

《通知》规定,禁止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个人或借用他人名义以独资、合资、入股的形式经办商业或其他企业,以及私自以承包、租赁、受聘等方式从事商业和其他营利性活动;禁止为特定关系人经商、办企业和从事其他营利性活动提供便利,或者领导干部之间互相为对方特定关系人经商、办企业和从事其他营利性活动提供便利;禁止为特定关系人承揽存款、保险等业务活动提供便利,或者为特定关系人从事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公共资金政策性受益等活动提供便利;禁止指定、授意、暗示有关单位使用特定材料、供应商或检测、检验等中介机构服务,为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禁止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市场活动;禁止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审批监管、资源开发、金融信贷、大宗采购、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工程招投标以及公共财政支出等方面谋取利益;禁止收受企业及其负责人红包、礼金、礼品、消费卡、奖品、奖金、报酬等财物;禁止以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名义向企业及其负责人筹资、借款;禁止以提供中介服务为名向企业及其负责人收取费用或者其他好处;禁止利用职务便利,以借用为名占用管理及服务对象车辆、房产等财物;禁止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影响,安排管理服务对象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禁止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其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

《通知》要求,全区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起“主体责任”,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严守廉洁纪律和规定,同时,认真对照《通知》规定开展摸底排查,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发现、及时纠正,经常“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对《通知》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严肃追责问责、通报曝光。全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认真学习和贯彻好《通知》各项规定,坚决做到廉洁修身、廉以用权,对廉政风险保持高度警惕,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干事。(烈山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