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山区:在区直单位设立54名兼职纪检监察员

时间:2018-11-20 08:20    来源:淮北市纪检监察网   作者:烈山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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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延伸监督触角,提升纪检监察工作效能,近日,烈山区纪委监委在54家区直单位各设立一名兼职纪检监察员,协助派驻纪检监察组开展监督工作。

明确任职资格。兼职纪检监察员必须为中共正式党员,且未受过纪律处分,原则上由单位班子成员兼任。政治立场坚定,党性观念强,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敢于担当,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组织协调能力。

明确工作职责。兼职纪检监察员职责为:督促本单位党组织书记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本单位政务和财务公开、“三重一大”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等情况;协助派驻纪检监察组指导、检查、督促本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机关的重要指示、决定、命令和反腐倡廉工作部署;协助派驻纪检监察组对本单位工作人员遵守党纪政纪、法律法规情况实施监督;协助派驻纪检监察组调查涉及本单位工作人员的群众信访投诉、违纪违法案件;督促本单位抓好廉政教育等。

明确工作制度。派驻纪检监察组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兼职纪检监察员工作例会,汇报交流本单位工作情况。区纪委监委和派驻纪检监察组保护兼职纪检监察员的权益,兼职纪检监察员列入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系统表彰活动的评选范围。兼职纪检监察员不认真履行职责或重大过失造成严重影响、损害队伍形象的,未能自觉遵守纪检监察工作纪律、保守工作秘密的,未经许可泄露纪检监察工作有关情况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失职责任。本单位工作人员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兼职纪检监察员承担监督责任。(烈山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