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开展亮剑“微腐败”专项治理工作

时间:2018-11-06 08:47    来源:淮北市纪检监察网   作者:濉溪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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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从源头上防范和减少基层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发生,近日,濉溪县纪委监委结合省委巡视发现问题整改,聚焦查处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瞄准基层“微权力”,开展亮剑“微腐败”专项治理工作。

畅通渠道,排查线索。畅通信、访、网、电、微等监督举报渠道,密切关注社会舆情,广泛收集问题线索。每月开展一次线索集中排查,重点排查党的十八大以来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对排查出的问题线索明确牵头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实行销号管理。

汇聚合力,强化督办。积极加强与公安、审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并充分发挥派驻监督、巡察监督的作用,织紧织密监督网,形成强大工作合力。加强线索督办,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或群众反映强烈的“微腐败”典型问题进行重点督办,必要时直接查办;对问题比较复杂、调查进展缓慢或处理不到位的案件,进行实地督办。

严肃问责,压实责任。坚持“一案双查”,对基层“微腐败”问题突出的,对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甚至十九大后依然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的,以及腐败问题多发频发、影响恶劣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责任。对“四风”和腐败问题听之任之,或者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甚至袒护包庇的地区和部门,严肃追责问责。

建章立制,源头防控。针对专项治理中查处的问题,认真分析总结。对典型性问题,做好案例剖析和警示教育工作;对普遍共性问题,深入查找制度漏洞,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建议,做到源头防控。把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与深化“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结合起来,注重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职能作用,进一步完善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机制。(濉溪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