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山区:拧紧“阀门”压实责任 严防干部“带病提拔”

时间:2018-10-26 08:20    来源:淮北市纪检监察网   作者:相山区纪委监委  
【字体: 】      打印

今年以来,相山区进一步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拧紧责任链条,明确工作举措,严防干部“带病提拔”,不断提升选人用人质量。

注重日常了解。通过日常调研、年度考核、任期考核、个别听取意见、定期谈话、专题谈话等方式,多渠道、多层次、多侧面了解干部的德才表现、群众口碑等情况。健全完善干部日常了解信息沟通协作机制,要求组织部门加强与纪检监察等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干部廉洁自律等情况,建立信息档案。

强化分析研判。把分析研判作为对干部会诊辨析、筛查甄别的重要手段,根据日常了解掌握的情况,对干部的政治品质、道德品行、作风表现、职责履行、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对分析研判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通过谈话或函询、委托单位或派出专人查核等方式,认真调查核实情况,准确认定问题的性质和程度。

规范动议审查。在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意见后,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开展工作。坚持先定规矩后议人选,对拟选拔职位资格条件和人选产生范围、方式、程序等进行充分酝酿,形成合理方案。对纳入考虑范围的人选,提前审核政治表现和廉洁自律等情况,经严格审核不影响使用的,方可列为意向性人选。

严格任前把关。针对不同考察对象的具体情况,制定个性化考察方案,采取民意调查、专项调查、延伸考察、实地走访等方式,全面考察干部的德、能、勤、绩、廉表现。改进考察预告和任前公示方法,扩大预告和公示发布范围、增加公示内容、延长公示时间,充分接受干部群众监督。前移审核关口,做到动议即审,该核早核,纪检监察机关严把“党风廉洁意见回复”关,实事求是评价考察对象廉洁情况。

压实工作责任。明确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各级党(工)委(党组)承担主体责任,党(工)委(党组)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组织人事部门承担直接责任,纪检监察机关承担监督责任。对选拔任用各个环节如实记录、及时归档,作为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通过巡视检查、巡察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强对选人用人全过程的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选人用人问题,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一律调查核实。发生干部“带病提拔”问题,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造成恶劣影响,连续出现或大面积出现干部“带病提拔”情况的,追究党(工)委(党组)书记的责任。(相山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