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监委出台《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办法(试行)》

时间:2018-06-08 15:59    来源:淮北市纪检监察网   作者:淮北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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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纪委监委印发实施《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对派驻纪检监察组的职责、监督范围对象、工作重点、工作措施、后勤保障、责任追究等作出明确规定,使派驻纪检监察组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推动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职尽责制度化、规范化。

厘清职责,解决干什么的问题。进一步强化市纪委监委对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直接领导、统一管理,明确指出,派驻纪检监察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市纪委监委授权,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对监督单位及其所属单位实施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重点监督监察对象是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和科级干部、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

明确规范,解决怎么干的问题。把加强派驻机构制度、机制建设作为主线,贯穿于各项工作要求之中。明确派驻纪检监察组可以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从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问责处置等方面入手,详细规定了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工作内容和方式方法。同时对监督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公文处理和档案管理等工作进行了规范。

严肃问责,解决干不好的问题。要求驻在部门党组(党委)积极配合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为其履行监督职责创造良好条件,对不配合派驻纪检监察组开展工作的,依纪依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同时,坚持严字当头,对派驻纪检监察组存在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将严肃追责问责,杜绝“灯下黑”。(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