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处分宣布现场变警示教育“专场”

时间:2018-05-21 16:10    来源:淮北市纪检监察网   作者:濉溪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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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酒后驾驶,违反了道路安全法有关规定,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本应自觉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而我没有约束好自己。我向组织检讨,自愿接受组织处理,保证在以后的工作生活中不再犯类似的错误,希望同志们以我为戒……”近日,在濉溪县某县直单位召开的专题警示教育民主生活会上,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相关人员宣布处分决定后,被处分党员干部李某某作了深刻的自我检讨。

2017年6月2日,县公安局向县纪委移送一批涉嫌党员干部违纪问题线索。经核查,某县直单位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李某某酒后驾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被县交警队给予罚款人民币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17年7月10日,县纪委给予李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职务。    

“现场看到身边的同事受到处分,带来的震撼和触动十分直接,今后我要引以为戒,以更加严格的标准要求自己,时刻不忘党员身份,自觉遵规守纪。”参加会议后,一名党员深有感触地说。

为达到“处分一个警醒一片”的效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濉溪县纪委于去年出台了《关于在受处分党员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召开警示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的实施办法》,要求受处分党员领导干部所在单位以案为鉴,召开警示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县纪委指派专人参加会议,现场宣布处分决定,并就处分的依据、必要性进行现场讲解。被处分人作自我检讨,其他班子成员对照检查,县纪委负责同志作案件剖析点评,充分运用身边事警示教育身边人,有效实现惩处和预防教育的有机统一。(濉溪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