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警示】百元油钱事虽小 公私不分必烫手

时间:2018-05-04 09:04    来源:安徽省纪检监察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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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索来源】

2017年11月,宣城市宣州区纪委会同区财政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公车改革单位加油卡、ETC卡专项清理工作,发现区金融办的一张原公车加油卡,在公车移交后仍被继续使用,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对此问题线索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

【情况调查】

经调查,区金融办2016年3月底完成公车改革,驾驶员葛某在公车上交后没有主动将余额仅122.6元钱的加油卡交到办公室。2016年6月8日,葛某用这张加油卡给自己的小车加油21升,消费122.02元。葛某违规私自处置了公务用车加油卡给自己的私车加油。

【处理情况】

2017年11月10日,葛某主动退缴了违纪油款122.02元,区纪委(监委)责成葛某作出书面检查。

【违纪者说】

葛某在个人书面检查中这样写到:“……我怀着万分的愧疚与懊悔写下这份检讨书,自己不应该贪图小利,我要对我的过错深深地反省,以表明改正错误的决心……”。

【执纪者说】

人往往就是在一次侥幸心理的作用下偶然“出格”,尝到了其中的甜头之后,就有了继续的念头,直到不想收手,难以收手,于是乎便有了一而再、再而三的贪欲难以遏制。

思想上松一寸,行动上就会进一尺。122.02元油钱,不会因为少,就不会被发现。葛某公私不分,心存杂念,终使122.02元油钱成了烫手的“山芋”,这次烫了手,就长了记性,懂得了再小也是身外之物,不可谋私利己。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区区122.02元,看似不起眼,但它或许就是人生当中的一把钥匙,处理好了是一个良好开端,如果忽视它的存在,往往就是通往牢狱之门的开始。(宣城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