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挂证取酬专项整治

时间:2018-04-04 10:10    来源:淮北市纪检监察网   作者:淮北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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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一段时间以来,市纪委监委在开展监督检查和查办案件过程中发现,少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将职称、职业资格证书挂靠至企业或社会中介机构,有的还领取报酬、违规牟利,甚至直接参与招投标活动和工程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为进一步严肃党纪国法、维护正常的商业活动和行业管理秩序,督促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廉洁履职、廉洁用权,市纪委监委近日印发《关于开展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职称、职业资格证书违规挂靠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印发当日起至5月上旬,在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在职在编人员中开展职称、职业资格证书违规挂靠专项整治。

按照《通知》要求,此次专项整治分为登记申报、自查自纠、汇总上报三个阶段。登记申报阶段,在整治范围内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如实填报《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职称、职业资格证书情况登记表》,并签订承诺书。自查自纠阶段,存在违规挂靠行为的,不论有无取得报酬,都应在4月25日前将职称、职业资格证书迁出挂靠单位、组织,如收取报酬,则应将2013年1月1日以来挂靠所得上交至市纪委廉政账户。汇总上报阶段,要求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和各县(区)分别在5月5日、5月10日前,汇总上报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市纪委监委要求,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研究安排布置,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完成整治工作任务。主要负责人要敢于较真,督促班子成员和下一级主要负责人落实责任,加强督导检查,做细做实专项整治工作。要以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加强日常教育监管,建立长效机制,严防问题反弹。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如实登记、自查自纠并且主动上交挂靠所得的,免予处理。对于故意隐瞒情况、不报少报挂靠所得、虚假整改应付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规挂靠的,将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规定处理。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组织人员对城建、卫计、教育、交通、水务、国土等重点部门的整治工作开展督查,对因工作重视不够导致漏报瞒报人员较多和进展缓慢的,及时约谈、诫勉单位主要负责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淮北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