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山区:2017年运用“四种形态”处理党员干部252人次

时间:2018-01-08 13:37    来源:淮北市纪检监察网   作者:烈山区纪委区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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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烈山区纪委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握好“树木”与“森林”的关系,准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当好政治生态的“护林员”,实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全年,该区运用“四种形态”处理252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152人次,占60.32%,第二种形态68人次,占26.98%,第三种形态28人次,占11.11%,第四种形态4人次,占1.59%。

关口前移,及时防微杜渐,抓早抓小。通过廉政党课、警示教育、民主生活会等方式,帮助党员干部自省自查,认识到自身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及时整改、防微杜渐。充分运用提醒谈话、诫勉谈话、谈话函询、批评教育等方式,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做到抓早抓小,治病救人。2017年,全区运用第一种形态函询了结19件,提醒谈话69件70人次,诫勉谈话51件56人次,批评教育1件1人,通报批评10件10人。

从严执纪,把握“六项纪律”,动辄则咎。聚焦主责主业,把违反“六项纪律”作为执纪审查重点,紧盯“重点领域”“关键少数”,把握“重要时间节点”,以严厉惩治极少数来教育警醒大多数,释放出监督执纪越往后越严的信号。2017年,立案审查122件,结案102件,给予党政纪处分99人,移送司法机关4人。

从严正风,目标海晏河清,久久为功。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坚持暗访、曝光、查处、追责“四管齐下”,对发现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从严查处,并将典型问题进行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绝不姑息,不断推动作风建设在深化中坚持、在坚持中深化。2017年,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3件23人,给予党政纪处分20人,通报曝光4期19人。(烈山区纪委区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