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警示】纪检工作层层“甩手” 纪委书记被免职

时间:2018-01-03 09:14    来源:安徽省纪检监察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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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举报】

“五河县头铺镇冯刘村三名村干部因虚列条田沟清淤工程款等问题被调查,该问题早在2016年11月就查清了,最终在当月还给予了三人党纪处分,可是该处分决定迟迟未予宣布,这当中是否有人在包庇这三名村干部,现在村民意见很大,都认为这是‘官官相护’,请你们好好查一查。” 2016年12月,蚌埠市五河县纪委接到群众举报。

接到群众举报后,五河县纪委相关负责同志立即电话询问了头铺镇时任纪委书记丁宇,并安排审理室督促此事,之后,丁宇上报了村党员大会记录,并称已宣布到位。2017年1月,群众再次反映对于冯刘村三名村干部的党纪处分决定一直未予宣布。得知这一情况后,县纪委迅速安排干部监督室对此事展开调查。

【情况调查】

经调查,2016年11月17日,丁宇在领取了关于冯刘村村委会主任凌应厅、党总支委员黄云、计生专干孙瑞芳三人的《处分决定书》后,将此事安排头铺镇纪委工作人员王殿远办理,随后他便当起了甩手掌柜。王殿远领取处分决定后,也有样学样,交给了冯刘村党总支书记刘慈,安排刘慈召开党员大会宣布。刘慈也未重视这事,《处分决定书》便被束之高阁。县纪委在第一次接到群众举报得知处分决定未宣读后,督促丁宇宣布落实到位并报送相关材料,丁宇还是仍然未予以重视,只是口头催促王殿远上报材料,王殿远对此不以为然,应付了事。这便导致刘慈在未召开党员大会的情况下,编造了2016年12月5日宣布处分决定的会议记录,随后王殿远用其保管的头铺镇纪委公章盖章后将材料报送至五河县纪委。

【处理情况】

2017年3月17日,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审议,并报请县委常委会批准,给予丁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建议将丁宇调离纪检系统,按程序免去其头铺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纪委委员职务。

【违纪者说】

“归根到底还是在于我主观上有麻痹思想,认为年纪大了,有船到桥头车到站思想,另外在工作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作风严重,很多事情都是,自己动动笔、动动嘴,让底下人去跑跑腿依靠下面人去干,没能真正担当起一个乡镇纪检书记应尽的职责。”丁宇在检讨书中这样写道。“身为纪委书记,没有全身心投入到纪检监察工作中去,像宣布处分决定这样最基本的任务都不落实,没有亲自参与,没有认真审核把关,对宣布的事情不重视,认为没有什么,导致程序上违规,造成群众疑惑和猜想,我负有主要责任。”

【执纪者说】

“处分宣读看似简单,却是严肃的政治任务。乡镇纪委作为执行党纪党规的神经末梢,执纪在老百姓最为休戚相关的基层,只有真正把纪律挺起来、立起来,全面从严治党才不会流于口号与形式。”五河县纪委负责同志认为,“对于工作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乡镇纪委干部,必须把问责的板子重重打下去。”(曹振国 窦凯 惠雪松)